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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漏税自首 国税局可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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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4: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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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机会不是常常都有,纳税人如在之前报税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填漏、填错,或未有提供详细资料,现时可以透过加拿大税务局(CRA)的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作出纠正。

  根据该计划,必须是CRA尚未发现有问题、以及去信要求民众解释之前,由报税人主动向CRA申报,缴交未付的款项和利息。

  此外,申请人亦要符合有被罚款、超过1年期限和资料齐备的条件。符合该计划的申请人,可以获CRA免除罚款和不被起诉。
  使用该计划的人士,要填写一份名为「自愿披露计划-纳税人协议」(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VDP) - Taxpayer Agreement)的表格RC199(Form RC199),又或写信连同资料,寄到所属的税务中心。
  不过,如果申请人授权他人作代表,就必须要包括授权或取消代表(Authorizing or Cancelling a Representative)的表格T1013(Form T1013)或商业同意(Business Consent)的表格RC59(Form RC59),证明代表得到申请人同意或授权。
  公众可登入http://www.cra-arc.gc.ca/voluntarydisclosures,浏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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