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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大处理爱滋病毒传播者: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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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0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年伊始,虽然谈不上万象更新,但人们也免不了会说些:展望未来、回顾过去之类的套话。在加拿大,过去的一年中,具有影响的全国大事,无非还是麦克默里堡的大火、叙利亚难民涌入、安乐死法例生效、华商和小杜总理的豪门宴捐款门风波等等。这些发生在去年的大事,有的已经过去,如那场大火;有的还是疑团未解、扑溯迷离,如豪门宴捐款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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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展望来年,加拿大未必就一定是坦途大道、一马平川,过年之前,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的一番将要考虑减轻故意传播爱滋病毒者刑罚的言论,就让不少人为之不安,给新的一年预先布下了阴影。
  2011年,在本国的缅尼托巴省,有一位名叫Marjorie Schenkles的女子感染了HIV病毒。她只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并没有告诉自己的所有朋友以及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某男子。于是,那位男子因为与她进行了没有防范的性行为,而感染上了病毒。
  2014年12月,曼尼托巴省法院据此判处了Marjorie Schenkles严重性侵罪成立。此案一出,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了极大争议,一方面是很多民众支持判决,另一方面同性恋权益团体又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判决不公,严重歧视了HIV带菌者和爱滋病患者。
  由于隐瞒自己是HIV带菌者或爱滋病患者而与他人进行不安全性行为之类的事,在人类文明史上还是“新生事物”,所以在我们加拿大,目前刑法中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对此如何判刑,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参照严重性侵行为定罪。
  根据同性恋权益团体自己所披露:二十多年来,因为没有声明自己是HIV带菌者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判严重性侵罪成的已有180人之多。因此在小杜上台后,这些团体强烈呼吁自由党政府要在法律方面做出指引,减轻对犯有那种行为人士的处罚,以维护HIV带菌者和爱滋病患者群体的尊严。
  也许是为了顺应同性恋团体的强烈“民意”,我们的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终于在2016年12月1日的世界爱滋病日就此事发表了声明,她指出:过度的刑罚会令到那些潜在的HIV带菌者不敢去做测试或者进行治疗,并将那些人进一步污名化。司法部长还说:治疗在进步,司法系统也应该与时俱进。政府会研究反思目前刑法对不披露HIV带菌者进行不安全性行为进行判刑的做法,并在未来作出判刑指引。
  2017年刚踏入,联邦政府就将考虑给那些明知自己带有爱滋病毒还与伴侣进行不安全性行为的人宽大处理,让他们不用再担心因自己的不负责任而被判刑或受到严厉惩罚,这份司法礼物的确情深义重。其实,不管是HIV带菌者也好,爱滋病患者也罢,他们都是社会上值得同情的一群。他们的带菌和患病的原因有各种各样,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控制病情发展,乃是任何成熟社会应该有的事。
  但是,对于带菌和病患者本人而言,他们虽然身心痛苦,也还是有义务不要将令自己痛苦的病毒传播散开,更不应为了一已之欲,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放纵自己与他人进行不安全性行为。他们这样做,不仅可能导致他人也染上病毒,而且更会将毒素逐步扩散到社会。因此,对这类不负责任的性行为进行法律惩罚,并非什么过份之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许多人都有这样的习惯,即在公众场合咳嗽时,会自觉地用手臂掩挡口鼻。这是防止可能的细菌传播的必要之举,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礼貌之一。对于爱滋带菌者而言,他们在性行为中,告诉性伴侣真情实况,让对方做足防范措施,也是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找不到任何可以不这样做的理由。
  在目前医学条件下,爱滋病还不是可治之症,其病毒也无法彻底消除。传播爱滋病毒,虽然并不一定等同于传播死亡,但肯定会令被感染者从此改变人生,对“施害者”本人也没有任何好处。既然我们的刑法已经对许多故意伤人和杀人犯罪的行为都要严惩不贷,那又为何不可以对故意传播爱滋病毒的人进行严厉惩处呢?
  联邦政府决定改变以往的严厉做法,对爱滋带菌者故意不安全性行为宽大处理,这不是与时俱进,而是开历史倒车。我们的司法部长以:与时俱进、避免污名化患者的理由来修改刑法。她显然将普通爱滋患者与传播病毒的人混为了一体。
  对于那些病患者,人们固然应该同情关心,但对于那些带菌又故意传播病毒者,如果宽容放纵,那就是加害社会。对此,LGBT团体不会不明白。不管怎样,我国现在实行的刑法对那些故意传播爱滋毒者还是具有阻赫作用,也可能逼使带菌者将自己的病况告诉性伴侣,这没什么不好。如果不久的将来,当政府不再坚持以往的法则,不再对个别病毒传播者法律严惩。
  那么当威慑力不再,当某些人不必再担心因为自己的放纵胡来而坐牢。到那时,因为对方隐瞒病况而中招感染病毒者就可能不是现在的数字了。如果被感染病毒人士比以前显著增多,政府为患者负担的医疗开支、福利开支也自然水涨船高,对于这些,一向“慷慨大方”的小杜总理,有没有认真考虑过?
  小杜总理的司法部长以避免爱滋患者被污名化的看上去“正当”的理由,打算对故意传播病毒者网开一面、宽大处理,其后果不能不令人担忧。这种以看似“政治上正确”的名义做些实际上不正确的事情,也是小杜总理上台一年多来最乐此不彼的工作。对于“政治正确”,美国人民早已在去年大选中,用选票作了否定,加拿大政府至今还在这样做,并且以此为纲领。如果这种做法持续下去,不仅国家会退步、社会会混乱,政府也迟早会受到选票惩罚。
  为爱滋病毒传播者减轻刑罚、宽大处理,这既不会令病患者本人有任何得益,又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险:一举两伤,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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