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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房屋出租时的税务问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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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15: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拥有出租房屋的非居民,在12月31号之前需要提交给税局一个表格, NR6,用来按净收入的比例预交税。否则要按总房租(毛收入)的25%预交税 。
如果是当年交接的房屋,这个表格必须在收到租金的前一个月提交。注意是收到租金。如果没有出租, 不用提交。
然后在当年的年底,再提交下一年的表格。如果NR6批准了, 预扣房租的税金按净收入的25%。 如果没有这样做或没有批准, 预扣税金要按租金毛收入的25%。
提交NR6 ,要求一年一次。也就是提交一次只能管一年。
如果有预扣税, 要在收到房租的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付给税局。是这样说的:We must receive any non-resident tax withheld by the 15th day of the month following the month during which the rental payment was paid or credited to the agent on the non-resident’s behalf.
谁来负责付呢? 非居民本人或租客 或打理租房的经纪或其他代理人。
负责收房租的人,到来年3月份, 还要填写NR4(过去已经扣税的总额),用于房东报税。
例如,武汉的张女士是非居民,于2016年的9月在多伦多买了一个90万投资房, 现在已经出租, 月租金2600. 房客自己付水电上网等费用。 张女士的每月支出:房屋贷款 $2500, 地税$ 300. 共计支出每月$2800. 净收入是 (2600-2800)=-$200.
她要在2016 年的8月份提交NR6, 然后在每年的年底提交下一年的NR6表格。如果按净收入她没有税可扣,如果按毛收入, 她每月要扣$650。到报税的时候, 再多退少补。
来源博客:郑先荣理财专栏
原文标题:非居民房屋出租时的税务
原文链接:http://blog.51.ca/u-462281/?p=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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