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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超过一半人认为妻子该冠夫姓,你媳妇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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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7: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应该规定女人婚后冠夫姓——这至少是一半的美国成年人的观点。

问题是,为什么在现代社会,还有这么多人持有这种传统观念呢?Portland State University专门对此进行了研究,最近将结果发表在了 Gender Issues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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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200名群众参与了该项调查,百分之七十的人认为女人应该冠夫姓,有百分之五十的人认为这一点应该制定法律实施。

研究的主要作者 Emily Shafer 告诉记者:

“我发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个女人的姓氏选择对她们如何看待自己的妻子角色或认为她应该被怎样看待的标准没有影响。”

“但是,对于教育水平不高的男性而言,这个事情的影响就很大。如果妻子选择不冠夫姓,教育水平低的男性就会认为这种妻子在态度上不是很忠于婚姻,她们应该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最重要的是,这种类型的丈夫觉得和妻子离婚更理直气壮。

研究表明,人们认为已婚妇女冠夫姓的主要原因是:这是一种承诺,以后婚姻和家庭就是自己最重要的事了。这一行为有一种象征意义。

尽管这种态度很普遍,201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女性在说出“我愿意嫁给你”的那句话时,会保留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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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he New York Times’ Upshoot的博客文章,有百分之三十的美国女性不会再冠夫姓。而20世纪70年代只有百分之十七的人会这么做。

尽管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冠夫姓与否是一种个人选择,但世界上有些地方法律还不准妻子冠夫姓。

加拿大的魁北克就是如此。1981年的法律规定,该省妇女在婚后不允许使用自己丈夫的姓氏。

希腊也是如此。1983年的法律也有同样的规定。在荷兰,法律固定只有符合某些特殊条件下,妻子才能用丈夫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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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

东亚传统上采夫妇别姓制度,女性婚后保留原姓;但有时会在自己姓氏前面冠上夫姓,称呼上也有改为以夫姓称呼,例如称妇女为AB氏(A为夫姓,B为父姓)、称呼为“A夫人”等。
日本传统上没有冠夫姓、改夫姓的习惯。明治维新后仿效西方,在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但大多数日本女子婚后仍随夫姓;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烦。
所以今天的日本,仍然很多女性婚后改为夫姓,如何智丽嫁到日本从夫姓改名为小山智丽,安倍晋三的妻子松崎昭惠就随丈夫姓改姓安倍。不过,有不少人为了各种原因,婚后仍然保留各自原来的姓氏(例:已婚女性艺人仍以本姓继续从事演艺工作)。
朝鲜、韩国、越南法律规定,夫妻除非结婚前原本就同姓,否则结婚后不能改动成同一姓氏,必须保持夫妻异姓;例如,金正恩的妻子李雪主姓李,金正恩的母亲高英姬姓高。姚明的母亲方孝悌姓方,姚明的妻子叶莉姓叶,习近平的妻子彭丽媛姓彭。
但已婚女性在日常称呼上仍常使用夫姓,例如称呼已婚女士为“夫姓+太太”或“丈夫姓名+夫人”。
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在20世纪初期至中期,不少人则用“夫姓+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如方瑀嫁给连战以后叫连方瑀。
现在的台湾,因《民法》的修正,以及社会认为冠夫姓显得守旧、俗气,同时女权主义兴起、男女平权观念已成主流,女性已少有妻从夫姓案例(如连方瑀、蒋方良、蒋宋美龄、蒋方智怡等)。
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政府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曾鲍笑薇、陈冯富珍、陈方安生、范徐丽泰、叶刘淑仪、罗范椒芬、周梁淑怡、梁刘柔芬、林郑月娥等;然而其等之英文姓氏则按照英国习俗完全使用夫姓而放弃原有姓氏,并后缀“太太”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冠夫姓”这种形式,只是偶有例外如薄谷开来。
西方

居然超过一半人认为妻子该冠夫姓,你媳妇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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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随着女性主义的进展,西方女士结婚后选择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连字号形式显示其婚后的名称的百分点有轻微上升的趋势。
在美国,少数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与比尔·克林顿结婚后曾经长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为丈夫能够连任阿肯色州州长而笼络保守派选民冠夫姓。
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子女仍会从父姓。英语国家传统上已婚女士都会被称为 Mrs.[丈夫的全名]。不过近年来,更多会使用 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体上来说,英美等国家的女性结婚后是否冠夫性,是可以由女性自行决定的。
虽说对英语国家男士从妻姓是绝少数,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选择作出此举,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妇选择全新的姓氏。

居然超过一半人认为妻子该冠夫姓,你媳妇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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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另外一个选择,夫妇会采用双姓。举例来说,弗雷德里克·约里奥-居里(Jean Frédéric Joliot-Curie,男)与 伊雷娜·约里奥-居里(Irène Joliot-Curie,女)结婚时,双方姓氏改为Joliot-Curie,其中Joliot为男方原姓氏,而Curie则为女方姓氏(相信本例有男方凸显“属于居里家族”之意,且其子女仍然沿用Joliot为姓氏)。
再比如《生活大爆炸》女主角凯莉·库柯,在嫁给网球运动员莱恩·斯维廷后保留原姓而使用双姓,改叫凯莉·库柯-斯维廷。
但是,有些人认为姓氏用连字号形式会变得过长累赘。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娘家姓作为她的中间名,如Mary Jones嫁给了姓Smith的男人后,她可以被称为Mrs. Smith,或者把娘家姓作为中间名称Mary Jones Smith。
北欧的瑞典有40%的女性结婚后使用夫妻双姓。美国和加拿大则少一些。
离婚

西方传统中,女性离婚后,仍可保留前夫的姓氏,如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
而现代一些知名女性再婚后,则会继续使用前夫姓氏,而非现任丈夫姓氏,如前加拿大总督阿德利安‧克拉克森、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
东亚则无此习俗,传统上女性离婚后不会再使用前夫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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