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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学生因义借好友钱 好友不还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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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09: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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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好朋友因财失义,一名半工读的华裔学生凭着一个"信"字,在半年间先后将8,250元借予一名经营搬运生意的好朋友,彼此并无立下借据。但好友事后拒绝还钱,还表示那些钱是对方用来购买其汽车所支付的费用。两人最后因此而对簿公堂。
  原诉人与答辩人早在读中学时便认识,原是一对好朋友。其后,原诉人更在答辩人母亲经营的餐厅兼职,又租住对方的一个房间。
  原诉人是一名生活清苦的学生,他于2015年9月入读Sheridan College后,只靠自己的一点积蓄及安省学生贷款来支付学费,答辩人则经营一档搬运生意。
  答辩人原拥有一部2013年Mazda 6,但他把汽车搁在一旁约1年,最后决定将车卖掉,还清贷款,然后换了另一部价值6.2万元Land Rover。
  原诉人入稟小额钱债审裁处,指在在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向答辩人一共借出了8250元,但对方拒绝偿还。
  但答辩人否认,并指原诉人是以1.8万元向他购买Mazda 6汽车,先支付5000元作為订金,其餘的1.3万元则由原诉人身处中国的双亲负责。但文件显示,该汽车的拥有权一直都在答辩人的名下。
  但原诉人指买车的说法失实。他表示,其谊母早在2014年10月便送他一部汽车;况且,他自己只是一名学生,只在餐馆兼职,根本无法挪出1.8万元买车,而他亦从无买车打算。
  原诉人的谊母供称,答辩人于2014年8月取得G2牌驾照,2个月后,她购买了一部新车,于是便将保养得不错的2000年款的福特Taurus汽车转赠原诉人。她又指,很早便得悉原诉人曾将钱借予答辩人,反而从未听过原诉人提及向答辩人买车的事。以她所知,原诉人正申请入读社区学院,并预备将其积蓄用来支付学费。
  两人就金钱问题闹上法庭后,原诉人于2015年4月,不再租住答辩人母亲的房间;同年11月,答辩人亦以11,790元将Mazda 6售予第三者。答辩人声称,由于他以為原诉人会买其汽车,故一直没有将汽车卖出,令他因而损失6210元。
  法官认為原诉人及答辩人的金钱纠纷完全没有白纸黑字写明,纯粹出于两人互信的关系。偏偏两人的证供互相矛盾,要作出裁决,只能取决于各人供词的可信性。他则信纳原诉人谊母的供词。
  在她的供词中,一度坦承原诉人与答辩人其实都是"好孩子"。她又指,曾与答辩人倾谈过,希望双方"可和平解决问题",对方更答应愿将钱归还。但答辩人否认其事。
  此外,答辩人亦曾给原诉人发出至少4个短讯,短讯内容亦露出玄机。其中一个短讯写着:"事实上,我已将所有钱都花在维修货车及其他事宜上。夏天是搬运旺季,我已计划趁着今个夏天储一点钱,再归还给你。"
  最后,法官裁定原诉人胜诉。
  原诉人追讨的8250元中,包括5000元银行转帐,让答辩人用作购买Land Rover的订金;2000元现款;1000元现金,供答辩人支付汽车保费;转帐250元予答辩人的女朋友,供她支付信用卡数。
  就上述的5000元银行过数,双方并无异议,争拗只在于该笔款项究竟是借贷,抑或是买车订金。如今判原诉人胜诉,答辩人固然要归还。而原诉人声称借出的3000元现款,由于没有实质凭证,故判答辩人只须偿还一半,即1500元。而原诉人借出250元供答辩人女友还卡数。由于后者并非此案的答辩人,故不在追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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