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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加仅127天 返中国“守孝3年” 移民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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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12: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曾报道,有中国新移民透过移民公司修改护照出入境印章时间,并以为亡母"守孝3年"为由,解释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足的问题,但被联邦法官斥为"超出理解"。近期又有中国移民也试图采取同样伎俩来博取裁判官同情,但也是被移民及难民局的裁判官驳回。

  这名王姓(Wang,音译)中国籍男子,在2008年7月30日抵达加拿大后,由已经获得难民身分的妻子作保提出移民申请。他于2008年12月2日返回中国,此后再也没有回过加拿大。
  王某的移民申请被移民部驳回之后,上诉至难民局。裁判官为此举行上诉聆讯时,王某以越洋电话的方式作供,而他的妻子和儿子则亲身到庭。
  裁判官质疑王某,从2008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期间,上诉人在法律要求的5年居住义务期内,实际在加拿大仅居住了127天,这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此有何解释。王某解释滞留中国是因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因为王某和王某的妻子并没有同时在庭内,结果出现了相当戏剧化的场面,夫妻两人的说法有很大出入。王某的妻子称,王某有一个弟弟,而且在2008年与他的母亲生活在一起,而王某却对自己的弟弟只字不提。
  王母于2009年6月3日去世,王某称他需遵循风俗"守孝3年",所以没回来加拿大。这时问题又出现了,因为王某的妻子声称,她对这一传统并不了解,她的家人从不遵从这种习俗。
  裁判官认为,遵从这种习俗与否是上诉人的个人选择,不能作为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解释他这么长时间不回加拿大。
  王某一返回中国,又重新担任某重要石油公司的部门经理,他从1969年工作至2011年12月才退休,裁判官认为,上诉人在2011年退休之前,根本没意图在加拿大永久扎根,没有努力返回加拿大,履行居留义务。
  王某妻和儿子在2005年来到加拿大,立刻申请难民身分,并在2010年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而王某在2008年12月离开加拿大以后,再也没探望过自己的妻儿。裁判官认为,现在即便王某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他仍可申请临时居留签证。王某即使继续留在中国,也不会面临重大困难,不存在足够的人道主义理由需要给予特别救济,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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