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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To Kill a Mockingbird 梅岗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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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8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讲美国黑白种族电影中最经典的一部,推出于1962年,正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发起的前夕。
        电影背景是三十年代的美国南方,萧条期间,人民生活简单纯朴。住宅区不像现在一间屋接一间屋,房子都是独立的,门前都有前廊,大家彼此熟悉。马路都没舖柏油路面,孩子们在街上玩一些危险都没有。那是大家都没电视的时代,更不要说手机跟电脑,让我想起小时候的台南安平。
        男主角是葛里葛莱毕克Gregory Peck,但电影的中心人物是他的六岁的女儿Scout,片子以她的口述说出来,而她就代表作者Harper Lee (哈波‧李)。哈波李这本同名小说是她一生唯一著作,为她赢得1960年的普里兹文学奖。(2015年2月3日注:今年88岁的哈波李刚刚宣布,她将出版这一生第二本书:Go Set A Watchman。而这本书其实比“梅冈城故事”更早完成。见最后的加注部份)
        剧情:
        故事背景是阿拉巴马州一个杜撰的小镇Maycomb,男主人是一个律师艾提克‧芬奇Atticus Finch,妻子四年前去世,独自扶养两个孩子。六岁的女儿原名叫Jean Louise,但大家都叫她史考特,而她也适合这名字,因为她是一个tom boy,非常的像男孩。她有个哥哥,十岁的Jem。
        小镇上每一家都彼此相识,只有一家人是不跟大家往来,就是住在离他们家两三户的姓Radley的人家,据说是一对父子住着,但那儿子亚瑟Arthur Boo好几年都没露过面,因此孩子们都当那间屋是鬼屋一样,经常自己吓自己。
        艾提克是一个开明的人,在当时就要自己的孩子叫自己的名字。(这作法是否对,见仁见智。)而他经常为穷人打官司。Scout记得一个姓康宁汉Cunningham的男人,因为付不起律师费,曾经以田里收成的胡桃及青菜送给他们,做为律师费。
        幸好两个孩子听话。而家中只有一个黑人女仆,她与他们像一家人,当Scout一次对一个邻居的男孩不客气时,她就将Scout拖到厨房打屁股。
        但当时的南方仍是黑白隔离时期,黑人都居住在小镇的边缘,很多白人还是看轻黑人,不跟他们来往。一天,当地法官找艾提克帮一个黑人辩护。原来当地有一个白人女子梅依拉Mayella Ewell 的父亲Bob Ewell指控一名黑人汤姆Tom Robinson强奸了他的女儿。法官知道这是一项不讨好的任务,但是艾提克接纳了。而当地一些白人就仇视艾提克,说他不应当为一个黑人强奸犯辩护。Scout跟她的哥哥在学校也因此受到同学的辱骂,Scout更因此跟好几个男孩打架。
        这时镇上风声鹤唳,一天大群人由康宁汉领头,到法院外要艾提克交出汤姆,明显他们要对汤姆处以私刑。当时在美国南方,当黑人犯了严重罪行,不时传出白人动用私刑lynch的事。而Jem跟Scout担心父亲,正好到法院去看究竟。Scout见到领头的康宁汉,很天真的跟他说话,还提起他送的胡桃,康宁汉想起过去艾提克对大家的好,终于不好意思,叫大家撤了。
        开审后,艾提克提出的辩护理由包括:控方完全没有医生证明,证明梅依拉曾经被强暴。他又以梅依拉的右眼被打伤,因此是一个左拐子下的手,而汤姆的左手因为受过伤,不能使力,而梅依拉的父亲Bob才是左拐子,证明是他将女儿打伤。梅依拉在庭上作证时,承认父亲常醉酒,但不敢说父亲打过她。她又说,当时是叫汤姆到她家去帮她做些杂事,没想到汤姆对她动了邪念。
        后来艾提克叫汤姆做证时,他说,他常经过梅依拉的家,而她就经常叫他进去帮忙做些粗重的事。这一天也一样,但当他爬上柜子取东西时,梅依拉抱住他亲吻。她说没被人抱过,希望跟他亲近。(电影中,梅依拉样子不好看,暗示她想亲近男人。)汤姆说的虽然合理,但是12个陪审团都是白人男人,很快就裁决汤姆有罪。明显他们无法接受(亦不相信)一个白人女子会主动亲近一个黑人。(下:艾提克为受冤屈的黑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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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提克决定为汤姆提出上诉,但当晚法院转送汤姆到较安全的监狱时,就被人枪杀了。副警长提出的理由是,汤姆企图逃跑。
        隔了一阵是万圣节,Scout要扮成一个很大的火腿(当地特产火腿)去参加学校的晚会。她和哥哥Jem晚会结束后走回家时,在树林里遭到袭击。她因为穿着巨大的服装走不快,又看不清是谁在袭击他们。就在Jem被打晕之后,一个陌生人出现救了Jem,并将那个男人打倒。那个人还将Jem抱到他们的家,他们才发现救他们的是那个几年没露面的神秘男人亚瑟Arthur Boo。他们都是第一次见到亚瑟,并发现他严重智障,连话都不说。
        Jem在家里睡了一阵恢复健康。警长来到他们家说,原来那晚袭击他们的是Bob Ewell,他当晚明显喝醉了。事后他胸部插了一把刀因而死亡。艾提克以为是儿子杀死了Bob ,因此要以自卫为理由为他辩护。但警长建议是Bob Ewell自己倒地插到刀上死的。警长还说:“一个黑人什么也没做就死了,现在这个应当负责的人死了,谁也不应当负责。”明显警长不想让一个像亚瑟一样的智障者接受审讯。
        电影中提过,艾提克是神枪手,而他也提过,大家不应当射击mockingbird反舌鸟,因为这鸟除了会唱歌给人听,没有坏处。电影结束时,Scout就想起当时父亲的话,她说,让亚瑟受审,就像杀死一只反舌鸟。(注:男主人姓Finch,这个字其实也是北美常见的一种鸟的名字,有些像麻雀,有purple finch,gold finch等等。)
        制作及卡司:
        这电影的好在于描写小镇的人情味非常入味。Harper Lee的小说已经非常的好,而电影又非常忠于原著。因此书中让人回味无穷的对白都保留了。而最精彩的对白几乎都是Scout口里说出来的,其中最多又是她跟她父亲说的。而演Scout角色的Mary Badham更是绝佳人选。如果换一个人来演,可能没这电影一半好。她的每一个表情,根本不是在演戏,就像一个六七岁的小孩那样自然。
        Mary Badham演这电影时九岁,而且是全片中心人物,可惜的是,当年奥斯卡最佳女配角也给了演海伦凯勒The Miracle Worker的童星Patty Duke。真可说时运不济。而她本人也只演了几部戏后退出影坛。不过她在演这电影时跟男主角葛里葛莱毕克间感情很好,一直维持到2003年毕克去世为止。他们间一直有那种父女关系,看了这电影,你都希望他们真是一对父女。而演她哥哥的Phillip Alford就好可怜,简直不当有他的存在。戏全都被她给抢去了。(下:葛里葛莱毕克跟 Mary Badham 就像一对真的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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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葛里葛莱毕克的演技亦无话可说。他演这电影之前已经被提名奥斯卡四次,终于因为此片获得一座金像奖。很多人都说,他就是Atticus Finch。而Peck也说,能演这角色,是他一生中最幸运的事。
        这部黑白片一直都是很多人的最爱,并被很多影评人选入最喜爱电影前十名。在我来讲,这电影好过一再被选入前两名的电影 北非谍影Casablanca,或是“大国民”Citizen Kane多多。但又因为政治原因给输了,著名影评人Roger Ebert就说,这电影讲黑白冲突太少,而显示出来的都是黑人要靠白人争取民权。果然被我料中。原来这样帮黑人说话仍然不够,最好是连Atticus都是坏人,才能让这电影获得历史地位。(参考:电影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同样的原因,乱世佳人也因此没得到历史应有地位。)
        记得小时候看这电影时,只记得法院中的那一场戏,后来多看几遍,对于Atticus跟女儿间的对白更为欣赏,回味无穷。可能小时候不太听得懂Scout 的童音。她的童音很重,要多听几遍才懂,是唯一可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片中的旁白是由女星Kim Stanley做旁述。一般有人做旁述的电影多数是由好的小说改编,也都很有气氛。随手想起几个例子:How Green Was My Valley 翡翠谷,大河恋A River Runs Through It,都让人回味无穷。
        此外很多人熟悉的Robert Duvall罗伯特‧杜瓦尔,在这电影中首次出现(他的处女作),他演那个智障的亚瑟。不过他此时已30岁了。
        电影中有一个小男孩是Scout及哥哥的玩伴,他戴眼镜样子很nerdy。其实他是以 Truman Capote 做样本。原来 Truman Capote 是作者哈波李小时的邻居,常在一起玩的。后来 Truman Capote 是比哈波李更红了很多倍的作家。
        这电影一共获得八项金像奖提名,获得三项,除了Peck的最佳男主角之外,还有最佳改编剧本,及最佳黑白片布景。可惜最佳电影输给了“阿拉伯的劳伦斯”。
        2015, July 15, 2015加注
        这本书的作者哈波李Harper Lee 的第二本书已经出版,书的内容是在梅岗城故事发生的20年后。女主人翁Scout由纽约回家,这时由她的眼中发现,她原来眼中的精神标杆的父亲Atticus Finch却其实是一个种族主义者,而很多现象都与她儿时的看法不同了。这使很多读者失望。但纯粹由故事角度来看,没什么出奇。艾提克为黑人做辩护绝对可以说是出于正义感,或是基于做律师的责任感。但在上世纪初的美国南方,多数人对于种族隔离有一定看法。以现在的标准是岐视,以当时的标准只是接受现实。哈波李的出版经纪说,其实这本书完成于梅岗城故事之前。这就更让人可以接受Atticus Finch本来就与其他南方多数白人一样,有某一程度的种族主义思想。现代人用现代的想法,评断过去的人,难免有落差。就像我在前面说的,现代自由主义者甚至不满,在梅岗城故事中,要由一个正义的“白人”去帮助一个黑人,这在他们都是瑕疵。就是拿现代眼光看历史。不仅不能清楚了解历史进程,也无法由历史学到任何东西。就像我们过去最崇拜的史怀哲医生Albert Schweitzer,他在非洲开设医院行医,还得过诺贝尔和平奖,后来也是以新的种族主义标准,被批判为种族主义者,再也无人提起。
        又:也有人说,现年88岁的哈波李早已神智不清,因此这本书是她身边的人藉她的名出版。因为她过去五十多年都说自己没有其他著作,而新书却在她妹妹去世后,离奇出现。所以事实真相可能要以后才知道。
        原文链接:http://www.ritagiang.com/article.php?id=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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