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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裔离婚公堂分身家 分居日起争议女方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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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0 22: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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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产案牵涉及多伦多市两个物业,其一位于万锦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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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物业则位于多市的Tecumseth街。

  一对台湾夫妻在妻子出轨之后,两人要分家产,却在分居日期上起争执,因为这个日期的早晚,涉及到两人在多伦多市的物业分配问题。妻子向法庭申诉,结果却得到一个不利于自己的判决。
  林氏和陈女于2011年11月21日在台北结婚,并于2013年5月移民到加拿大。
  陈女在离婚法庭上称,她与丈夫分居的时间,是从2015年9月15日开始,当日是她从位于多市Tecumseth街的房屋迁出。而林氏则称,两人的分居日期是在2015年5月20日就已开始。那天,林发现妻子与同事有婚外恋,遂提出离婚。
  陈女称,两人确在5月20日有过争吵,但当天丈夫就用电子邮件给她写了一封示爱信并道歉,这是有据可查的。两人此后还一直同房并保持性关係,也有共同家庭生活,直到同年8月时才恶化。
  据陈女称,她因为工作关係经常加班,以致夫妻失和。而在5月20日前,她因个人问题而郁郁寡欢,并被同事徐氏注意到,于是徐经常来劝解。
  到了8月底,陈女和丈夫关係到了最恶劣的时候,徐问陈女,是否愿意与他开始新生活,此时陈女才决心离家。最后陈女在9月15日搬离家后,就开始与徐同居。但陈女否认自己在8月前与徐氏就有浪漫关係。
  林则称,他早在2014年9月时,就发现妻子的手机上有与同事的暧昧短讯,对此陈女否认,林接受对方解释,也没有继续深究。
  至2015年3月,两人吃饭时林氏忙着看手机,陈女却大发雷霆,称林氏已不再爱她,甚至愤然扯下手上婚戒。两人的争执持续数小时,林氏感到妻子的怒火来得莫名其妙,而且那枚婚戒妻子再也没戴回去。
  从2015年4月起,几乎每周有2个晚上妻子都要求在公司过夜以便加班。5月19日晚,林氏查看妻子的旧手机,发现妻子和先前那个同事仍有暧昧短讯来往。当林质问妻子时,陈女则不以为意,回答说"那又怎样?"(So What?)
  但当林氏提出离婚时,陈女却异常愤怒,不但以头撞墙,还试图用刀自残。林设法让妻子平静下来,两人还抱头痛哭。
  林表示,虽无法忍受妻子不忠,但仍希望两人好聚好散,故自此之后,两人就不再同牀,而林氏也把此事和姐姐以及岳父说明。
  考虑到妻子的情绪易失控,林氏接受岳父意见,于5月23日给妻子写了一封虚情假意的"示爱信"以安抚她,还陪她去湖滨散步。
  这对离婚夫妻在分居日期上争执的这么激烈,是因为涉及到两人的房产分割问
  3个房产3笔帐 官信流泪丈夫
  陈女结婚前在多伦多市万锦街(Markham Street)24号拥有一处房产。这是她的父亲(陈父),从陈父的姐妹庞女士(Alice Pang)处购得,价格为45万元。
  万锦街物业于2015年6月5日售出,所得款项被用于还给庞女士。此前,庞女士借钱给案中夫妻用作购买一处新房产的首期。
  新房产是多伦多Tecumseth街109号,由夫妻俩在2015年6月1日联名购入,该物业已于2017年11月30日以92,6132元的价格售出。
  从2015年9月到销售日期为止,丈夫代表妻子支付9,157.63元的费用。两人从该物业的买卖中获得净利润约26万元。
  起初,陈父和女儿都认为,虽然林氏已向陈父支付了40万元,但陈父还应从出售万锦街房产中再获得40万元。而到了审理时,妻子的立场转变为,在两人分居之日,还有40万元的贷款尚未偿还。
  丈夫的立场则是,由于万锦街的房产在分居之日时仍属于妻子,所以万锦街房产的全部净收益(804,111.62元),应作为妻子净家庭财产的一部分,那另外40万元应由妻子来支付。
  上述的争议在于,如分居日期是算在2015年6月5日以后,则万锦街房产出售的收益,将不会被计入分家房产中,全部归妻子陈女所有。
  至于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位于台湾的财产。而丈夫声称,妻子在2010年购买柏文单位时,他有重大贡献,且两人还在那里住了3年,他还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因此那个柏文单位他有权益在其中。
  妻子则辩称,那是丈夫在婚前给她的200万新台币的礼物,而她则把这笔钱都用于支付婚礼和相关採购。至于购买柏文单位的钱,都是她自己的私房钱和投资所得,所有的相关支出都是由她来支付。
  法庭认为,妻子陈女的证词可信度不高,在盘问中经常答非所问,尤其是在回答有关于徐氏和她之间关係的问题时,她甚至以沉默来应对,法官不得不多次催促她回答。
  法官问她,林氏给她的20万新台币,是否1元也没用在台湾的共管柏文单位上,陈女也是犹豫了很久才回答说,"1元也没有"。陈女和父亲两人都拿不出证据,证明她对那个柏文单位有权益。
  至于丈夫林氏,虽然他在庭上情绪激动,不时泪流满面,但仍是一个可信赖和真实的证人。
  他回答问题时乾脆利落,对妻子并不愤怒,只因被妻子唤作不称职的丈夫而感难过。
  在妻子离家后,丈夫独力支付房贷、水电杂费等所有支出,却没有得到妻子的任何帮助,连口头支持都没有。他甚至去租住更便宜的地方,好把自己的房间出租出去。而他这样做,的确是让自己获得经济利益,但同样也让分居的妻受益。
  最后法庭判定,陈某要向丈夫支付台北房产价值的一半。此外,就Tecumseth街的房产,陈女也要从自己的获益中拿出18585.81元给丈夫。
  由于陈女在离家后对房产不闻不问,之后的费用都由丈夫来承担,这也要陈女来补偿,数额为915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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