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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加拿大人尴尬” 永久居留权是一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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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8岁的菲律宾保姆卡伦.塔洛西格在2010年为自己和女儿加斯敏递交了加拿大永久居留申请,四年后,远在菲律宾家乡的女儿已经长成少女,但是塔洛西格的移民申请还是没有下文。她怀疑这是因为加斯敏是个聋子。


  七年前,孀居的塔洛西格把六岁的女儿留在家乡,通过加拿大政府的住家保姆项目来到加拿大。她同时打三份工,每个月寄回家一千加元。女儿靠这笔抚养费完全可以衣食无忧,但是塔洛西格的梦想是和女儿团聚,在加拿大。她表示,她就是为了女儿有个更好的将来才忍受分离之苦来加拿大打工。

  问题是,今年13岁的加斯敏先天失聪。按照加拿大移民难民保护法的有关条款,通过住家保姆项目来到加拿大的外国人,如果可能需要额外的医疗和社会服务,就不能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移民局发言人索尼娅.勒萨日在回复加拿大广播公司的采访要求时表示,加拿大移民法力图在移民申请和有限的、由加拿大纳税人负担的医疗资源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

  但是塔洛西格辩解说,加斯敏不会花加拿大纳税人的钱。“她是我女儿,我会抚养她。她虽然听不见,但是很聪明,长大以后会自己照顾自己,绝对不会变成一个负担。”

  “让加拿大人尴尬”

  塔洛西格的前雇主之一埃莱娜.惠特菲尔德为这对母女深感不平。她认为耳聋不应该是拒绝一个人的移民申请的理由,加斯敏完全有正常生活的能力。她说,如果塔洛西格的移民申请因女儿失聪被拒绝的话,她作为加拿大人会感到尴尬。

  温哥华市的失聪者服务和听力治疗中心的负责人苏珊.马斯特斯说,失聪不是一种需要特殊照顾的残疾。她认为审理移民申请如果光注意这些是一种短视的政策。“如果贝多芬来申请移民,就因为他会让我们的体系多花钱,我们就得拒绝他吗?”

  永久居留权不是一项权利

  加拿大人权宪章明文禁止对残疾人的歧视。但是移民律师卡特琳娜.萨思说,移民申请人不是加拿大公民,因此不受加拿大宪法的保护。移民局官员经常强调的一句话则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是一项特权,不是一项权利。

  萨思说,任何一种残疾都有可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支出,像加斯敏这种情况可能是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所需的费用。作为一个社会,“我们能做的是有限的。如果让每个人都把有病有残疾的家里人带来,那你就得工作更加努力,付出更多来支付这些开销。”

  不过她也表示,移民局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塔洛西格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承担女儿的所有教育费用及其他社会服务费用,她的移民申请还是有希望获得批准的。

  移民局:正在评估体检结果

  移民局发言人勒萨日说,移民局正在评估塔洛西格母女的体检结果,鉴于隐私保护无法透露进一步细节,也无法预测最终是否会批准她们的申请。

  加斯敏虽然还没有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但是BC省Burnaby的一个专收失聪学生的学校已经接受了她。

  加拿大广播公司关于塔洛西格母女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辩论。相当一部分网友表示加拿大的医疗体系已经不堪重负,加拿大应该先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再去管别人家的孩子。也有网友指出,别忘了塔洛西格同时打三份工,在加拿大已经七年,这意味着她和我们一样是纳税人。 (作者 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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