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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三省如何定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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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1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CityNews报道,尽管联邦政府定义“同居”为2个住在同一屋簷下超过1年的情侣,但每个省对这个词的定义稍有出入。
  安省:两人要住一起3年才算同居(common-law),同居情侣可要求对方资助,但不会得到对方的财产(property)。假如一方没有下遗嘱死亡,遗产将会过继给那方的血亲,除非情侣已有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
  来源:安省司法厅/Ontario 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网页,Haber and Associates 网页
  卑诗省:从2013年起,凡是两人一起住超过两年,则与已婚夫妻享有同样的司法保护。假如两人分手,情侣之间将平分财产/欠款。
  来源:Quay Law Centre网页
  亚省:这个省的法规稍微复杂,自2003年起,亚省就舍去了“同居”这概念,而改为成年互相依存关系(Adult Interdependent Relationships)。在这个概念里,互相依存的两人在某些情况下与已婚夫妻享有同样的责任义务和司法保护,在两人分手后,其中一人可以申请另一方的资助。
  来源:Centre for Public Legal Education Alberta网页,Calgary Legal Guidance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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