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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税!在加拿大,哪些资产转移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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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6: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沸沸扬扬有关“遗产税”的话题引起热议,话说加拿大是一个“税国”,买东西要缴税,挣工资要缴税,唯独在加拿大没有的竟然就是遗产税!但是去世后如果留了资产给孩子就真的没有遗产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去世后所缴纳的不叫遗产税,从本质上来说是资本增值税,因为加拿大法律有一条规定: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翻译过来也就是说死亡时视为出售;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进行清算,所有清算的市场价格以死亡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增值部分需要申报缴税,计入死者当年的收入,只有等税务问题清了以后,所有的资产才能做移交,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房产、投资资产由于子孙或者受益人无法承担税务而不得不进行拍卖的原因了;

关于资本增值的一般通则是:资本增值部分的一半要计算入资产持有者当年的收入而缴税,而实现的资本亏损则只能用于抵扣资产持有者过去三年以来的资本增值,或者用于递减未来的资本增值

比如:赵先生30年前买的投资物业成本为20万加币,当赵先生过世时这套物业的市场价格为50万加币,那么增值部分的30万的一半也就是15万将会计算入赵先生去世这一年的INCOME而被缴税,当然赵先生是无法缴税了,那么受益人将会被要求将税务交完后做资产转移

那么到底在加拿大,类似上述案例中的赵先生名下的哪些资产是不用缴税就可以顺利转接给受益人的呢???

第一是Spousal Rollover (配偶资产转移)也就是说当投资物业转给配偶包含了同居伴侣时是不存在资本增值的税务问题,但是如果当配偶或者同居伴侣也去世时那么就会有相同的税务问题产生了;再回到上面的案例,如果赵先生将投资物业转给配偶那么就无需纳税,但是当太太过世时,这套物业的价格增长为60万,那么将会有20万加币(60-20)*50%计入太太当年的INCOME而被要求纳税了

第二是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主要住宅增值免税条款), 上面的案例中所涉及的是投资物业,如果那一套住宅是赵先生的主要住宅,那么去世时将物业留给孩子,孩子是无需纳税的;但是如果孩子那个时候已经有自己的物业,那么从继承这一天开始起,这套物业将被视为投资物业处理

第三是Small Business Exemption (小型产业增值税豁免法则)若拥有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产业(CCPC)的股份,在出售该股份时有750,000的资本增值免税额度,同样还有农场、渔业产业也是享受同样的免税待遇;同上上面的例子,如果赵先生投资20万加币到一个小型的加拿大产业中去,当赵先生去世时,若该股份增值到60万,那么就不会有税务问题了

第四是Life Insurance Benefits Exemption (人寿保险赔偿免税条款)故名思议如果上述例子中赵先生将20万元投入到人寿保险或者投资类型的人寿保险中,那么无论是死亡赔付款还是投资类型保险中的分红回报部分都没有任何的税务问题;有人问:大家都是为了退休做打算把钱投入到投资类型保险与投入到RRSP(退休储蓄账户)中到底有什么不同?,这将会在以后文章中回答大家。

税务一直是令很多新老移民头痛的问题,因为在中国我们是无需面对这么复杂的法律条款,而加拿大又以法律条款的严谨著称,每个人都无可避免的要面临这个令所有人头痛的现实问题。如果大家有任何的想法,建议以及疑问,欢迎留言并参与讨论,或者致电(647)891-3777,(905)34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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