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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什么都得学:在加国你会喝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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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5: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不少人看到‘你会喝酒吗?’这个题目会感到奇怪,喝酒通常要问的问题是‘你能喝酒吗?’,有的人酒量大,有的人酒量小,有的人酒精过敏,滴酒不沾,这都是能不能的问题,会不会喝酒还是问题吗?

  会不会喝酒其实是个大问题。酒是个好东西,如果你是利用它的话;酒也是个坏东西,如果你依赖它的话。酒是各种宴会不可缺少的助兴的工具,‘酒逢知己千杯少’,可见一旦遇到知己,酒是一个增加感情的有效工具;但酒的副作用也是人尽皆知的,酒后驾车,酗酒滋事,由于不适当饮酒造成的恶果是数不胜数的。从精神药物PSYCHOACTIVE DRUGS的角度来讲,酒精ALCOHOL属于镇静剂DEPRESSANT, 它可以让人松弛,对外界刺激的灵敏度减低,安眠药,吗啡和海洛因都属于这个科的药物。‘是药三分毒’,所以对待药的正确态度就是对待酒的正确态度,利用它,但绝不依赖它,尽量减低它的副作用。

  从人的身体健康角度来讲,喝酒有会不会喝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来自不同国家的人的态度几乎是一致的。然而从社会管理和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同国家的差别是很大,甚至是天壤之别的。

  不少从中国大陆移民到加拿大的华人所向往的加拿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自由。但不少人也很快发现,加拿大在很多方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自由,甚至对公民的约束比中国大陆还要厉害。通常有不少在中国大陆不能自由干的事情在加拿大是可以自由干的,例如反党反政府,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在中国大陆是绝对不允许的,然而在加拿大却是绝对自由的,很多人的职业就是反党(执政党)反政府,而且时刻准备着去颠覆政府,大家知道这就是反对党的主要任务。但是有不少在中国大陆可以自由干的事情在加拿大却是严厉禁止的,不少华人移民由于入乡却随不了俗,在这些方面有过惨痛的经历,夫妻打架,家长体罚小孩在中国很少会有警察来干涉,不过加拿大可就大不一样了,我想在这里我也无需多说了。

  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完备的国家,这意味着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的规范,规范的存在要求公民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客观上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法制的完备表现在法律服务领域分工很细,律师往往只能在某一领域执业,我们不可能看到全能律师。一个律师一生能把本领域的法律业务搞精,成为专家就很不错了。加拿大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法律也多如牛毛,要搞清某一方面的法律的确要下很大功夫,这些法律对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通常我们对其中的很多条文一无所知,很多情况下我们违反了法律,但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没人投诉的话,执法部门很少主动干预,所以我们在不少情况下甚至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举两个极端的例子:多伦多市条例BY-LAW规定骑自行车时,两个手要放在车把上,否则可以罚款100多元;在多伦多的公园里说脏话也是违规的,也可以被罚款的。再回到会不会喝酒的话题上,加拿大的酒精管理法律与中国大陆的大相径庭,如果我们对这个法律没有基本了解的话,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

  安省的酒精饮料执照法THE LIQUOR LICENCE ACT是安省酒精管理的主要法律。在法律中,相关名词的定义是一个重要内容,现在我们看看与酒精相关的名词。

  ALCOHOL 酒精 就是通过发酵和蒸馏的方式从谷物,水果以及其他农产品中提炼的产品。

  LIQUOR 酒精饮料 指烈性酒,果酒和啤酒以及它们的组合包括任何含酒精的适合人类饮用的饮料。

  BEER 啤酒 指大麦,麦芽,啤酒花等经过浸泡,煎制然后再发酵产生的含酒精的饮料。

  WINE 果酒葡萄酒 指通过将水果中的糖分发酵产生的含酒精饮料,水果包括葡萄,苹果或其他含糖农产品,也包括蜂蜜和牛奶。

  SPIRIT 烈性酒 是指通过蒸馏产生的含酒精饮料。

  很多华人移民对酒精饮料的种类不感兴趣,然而酒精饮料也是加拿大生活的一部分。在中国大陆,即使滴酒不沾的人也知道茅台,五粮液和二锅头,在加拿大我们至少也要达到同样的程度。想当年我熟悉加拿大生活的时候,我就到酒铺购买了主要酒类的主要品牌,不是为了喝酒,而是为了通过实践记住一些主要种类和品牌的名字,以免别人说一个酒类品牌,我却以为是说一个人名。

  THE LIQUOR LICENCE ACT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政府酒铺和酒牌持有人以外购买酒精饮料。可见在安省,酒精饮料的买卖是政府垄断的。政府酒铺主要有两个:#1 LCBO就是安省酒精饮料控制委员会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 LCBO销售以上所提的各种酒类,在酒铺内你会看到它们是分类摆放的。 #2 BEER STORE 顾名思义BEER STORE主要销售啤酒。

  不少华人可能注意到有一些超市销售无酒精啤酒NON-ALCOHOL BEER,其实所谓的无酒精啤酒还是含有微量酒精的,通常是0.5%。安省规定酒精度低于1.2%的饮料可以不按酒精饮料来管理,所以我们见到的无酒精啤酒可以在超市销售。华人超市出售的烹调用酒也有类似的情况,所有在超市出售的料酒都必须加盐才可以出售,这样就可以不按照酒精饮料来规范管理。

  我们经常在饭店看到LLBO的招牌,这就是表示饭店拥有酒牌,可以对食客出售酒精饮料,LLBO是安省酒精饮料牌照委员会LIQUOR LICENCE BOARD OF ONTARIO, 没有LLBO的饭店是不能出售酒精饮料的。

  虽然安省在酒精饮料的买卖方面与中国大陆差别很大,但华人移民在这方面很少出问题,因为你想从非正规渠道买酒难度很大,想犯错误都很难。但是华人在酒精饮料的饮用方面还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THE LIQUOR LICENCE ACT第31(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住所,酒牌持有场所,私人领地以外的地方饮用酒精饮料。简单的说在公共场合基本不能喝酒,这一点跟中国大陆差别很大,在中国你几乎可以在任何地方饮酒,很少有地点的限制,所以华人新移民很容易在这点犯错误。

  我自己犯过这样的错误,当时刚来加拿大时,跟朋友们一起到北边的一个国家公园BBQ,我们也带来了啤酒,在食物准备好后,我们就把啤酒倒在酒杯中准备饮用。这时一个白人男人走近我们,并告诉我们不能在公园内饮酒,我很吃惊,我虽然在当时不知道酒精管理的具体规定,但我相信那个白人男人说的是对的。

  我也看到过华人移民犯过同样的错误。一次,我到多伦多动物园去,看到在门口的快餐店门口,一个华人从背包拿出一瓶啤酒,然后放在桌子上喝了起来,我当时真想跟他说一下这样是违法的,但他离我还有一段距离,而且我还有点纠结,担心我如果跟他讲的话,他会觉得没面子,不领情。最终我并没有过去告诉他,希望他现在能知道那样做是个错误。

  最近安省政府计划针对多伦多将上述规定放宽一下,就是在夏天多伦多举行街头节日的时候,允许持有LLBO饭店的顾客将酒带出饭店,可以在一定封闭的范围内饮用,具体规定如何,我没有跟踪。

  如果你违反了这个规定,警察有权调查,可以给你一张类似于交通告票式的罚单。

  不少华人移民模糊地知道关于非成年人饮酒的规定,我在这里细说一下。 该法第30(8)规定:任何小于19岁的人不能拥有,饮用,购买酒精饮料。所以安省的法定饮酒年龄是19岁。法律同时规定酒铺和有LLBO的饭店的工作人员不能将酒精饮料销售给19岁以下的人。所以如果你买酒时被要求出示显示年龄的证件,而且你超过30岁的话,你应该感到高兴,至少别人认为你长得年轻。

  在北美,每个州或省的法定饮酒年龄不一样。想当年,美国总统布什的女儿到一个州去游玩,玩到兴致时就去买酒,不过她虽然在自己居住的州已达到法定饮酒年龄,但在所游玩的州还没有,她一时糊涂,竟然借别人的身份证去买酒,结果被识破,然后被警察拘捕,搞了个大丑闻。

  虽然安省的法定饮酒年龄是19岁,但并不意味着19岁以下就不能饮酒。该法第30(13)规定:在住宅和私人领地,19岁以下的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可以给他们提供酒精饮料并且让他们饮用。所以在一些很高兴的场合,父母可以让自己低于19岁的子女在家里适量饮酒,这是是合法的。

  如果低于19岁的人或酒铺以及拥有LLBO饭店的工作人员违法这条规定,可以被处以几十到几千元不等的罚款。

  THE LIQUOR LICENCE ACT对醉酒INTOXICATED方面的规定是很严厉的。该法第31(4)条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合PUBLIC PLACE, 和一个建筑内的公共区域COMMON AREA,不得醉酒。 第31(5)条规定:警察如果发现醉酒者,可以在为了醉酒者安全的前提下,不需逮捕令,酌情将醉酒者拘捕。在加拿大,自己喝高了竟然可能被警察抓走,这是在中国大陆是很难想象的事情。作为华人移民在这方面一定要小心。

  我当年在中国大陆时经常饮酒,喝高了的情况也很常见,但我喝酒是助兴,高兴时看酒桌上的人都像亲人,而且喝到尽兴时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买单并且打的把别人送回家。可惜也有个别人不喝酒一切都正常,一喝酒就要闹事,借酒壮胆,看谁都不顺眼,非得闹出点事情才能罢休。该法第31(5)条赋予警察酌情权,就是同样喝高的人,处理的方法可以不一样。对于喝高了见谁都亲的,可以找个出租送回家;对于借酒滋事的,对不起,戴上手铐,回警察局睡一晚吧。

  几年前,在唐人街附近,一位来自北方某城市的大陆移民,到朋友家喝酒,喝高了,朋友送他出门,想让他找出租回家,但他拒绝,深更半夜在马路边大喊大叫,警察巡逻路过,于是调查这件事,本想找个出租让他回家,不过看他的表现很可能给出租车司机惹麻烦,于是将其拘捕,带到警车上,他的朋友在旁边一看坏了,赶紧向警察求情,向警察保证让醉酒者当晚跟他回家,睡一个屋,确保醉酒者的安全。当时醉酒者的朋友只是在一个房子里租了一个房间,和妻子一起住,不过为了让醉酒者不被警察带走,他只得让他妻子深更半夜另找地方住,最后警察相信醉酒者的安全有保证,于是将他释放并交给他的朋友照顾。可见在加拿大,喝高了,不仅自己麻烦,也给别人惹麻烦。

  THE LIQUOR LICENCE ACT对有LLBO酒牌的场所的营业时间也有具体规定:酒精饮料只能在上午11点和第二天凌晨2点这段时间销售,一年之间只有一天例外就是12月31日,在那一天,可以销售至第二天也就是元旦的3点。住在DOWNTOWN附近的移民可能会注意到,每到周末,过了凌晨2点,各个有LLBO酒牌的场所逐渐关门的时候,喝了一晚的人都涌到了马路上,很多人想找出租回家,可是由于人太多,很难能拦到出租。这时不少借酒滋事的人也活跃起来,打架斗殴是常事,持刀伤人,枪击杀人也不奇怪。这时候往往是DOWNTOWN警察最忙的时候,警察局的临时监所经常出现不够用的情况。

  据说省政府有计划将拥有LLBO酒牌的场所的营业时间延长,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不过营业时间越长,麻烦越多是肯定的。

  THE LIQUOR LICENCE ACT 第3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饮用或提供给别人饮用含酒精的非酒精饮料。这条规定听起来挺奇怪的,这主要是华人移民很少犯这个错误。在DOWNTOWN地区有不少无家可归的酒鬼,他们有时没钱去买合法出售的酒精饮料,于是他们就喝含酒精的漱口水,医用消毒酒精来麻醉自己,在唐人街中国超市销售的料酒也是他们经常偷窃的对象。违反这项规定也是要吃罚单的,不过付罚款的可能性是零。

  说了一堆法律的事,现在再根据个人实践经验谈一下如何饮酒才能保证自己的身体受到的伤害最少。

  喝酒的副作用很多,尤其是宿醉HANGOVER的问题, 头晚喝时很尽兴,可第二天,头痛欲裂,还要正常工作,实在是一种折磨,经常自我检讨不能再那样喝了,可是好了疮疤忘了疼,身体正常后,一切照旧。

  来加拿大后,喝酒的机会少多了,真是一件好事。不过偶尔与朋友聚会,也会遇到喝高的情况。根据实贱,如果能遵守以下三点,身体的伤害可以减少到最少。

  #1. 慢喝。 这样身体吸收酒精的速度慢,不至于很快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也不至于出现急饮刺激身体,突然呕吐的情况。但问题是喝酒往往是集体活动,酒桌上是有主旋律的,如果主旋律是快节奏的话,而且自己不能左右局面的话,慢喝可能就难以坚持了。

  #2. 多吃。 这个很容易理解。胃中有食物可以让酒精吸收的慢一些,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稀释酒精。当然,人的胃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果是喝啤酒的话,吃太多的东西,可能就没有容量盛酒了。

  #3. 补水。 宿醉HANGOVER主要症状的原因是脱水DEHYDRATION, 所以补充水分是预防宿醉最好的方法。跟多吃类似,在喝酒过程中多喝水可能占有太多胃的容量,削弱喝酒的能力。 比较实用的是在宴会后期,多吃水分多的水果,而且睡前无论如何要大量补水,多喝几杯水,第二天起床头疼的症状可以基本消失。

  在加拿大,作为一个会喝酒的人,要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保障身体健康的理论基础。一个坚固的房子要有稳定的地基,一个酒后站的稳的人也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让酒的好作用充分发挥,坏作用尽量减少,做一个会喝酒的,享受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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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23: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作者,以前都不知道这些规矩。普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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