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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了!20年前安省女性就可以在公众场合露胸

2017-7-22 11:01 PM| 发布者: 小战神| 查看: 659| 评论: 0|来自: OTTAWAZINE资讯

夏季是属于阳光沙滩和比基尼的,但是如果不穿胸衣在公共场合活动,究竟是女性解放,还是为性骚扰埋下隐患?

早在1996年,安省上诉法院就裁定,女性在公共场合不穿胸罩,不是流氓行为。

也就是说,从那时起,安省所有女性都可以合法在公共场合裸胸。可以想象吗,早在20年前,加拿大就开始流行“解放胸部,解放思想,” 超级新潮,走在时代的前沿!

但是,在20年以后的今天,渥太华附近一座名为Cornwall的小镇,正在展开了一场关于是否禁止10岁以上女性在公共泳池不穿胸衣的听证会。与此同时,有许多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一项禁止是性别歧视。目前渥太华的Calypso 水上乐园和安省七家酒店都明确声明女性在公共泳池要穿能遮蔽胸部的泳衣游泳。 Calypso 水上乐园发言人称,女性必须穿泳衣,遮住她们的胸部和身体的下半部分。

这一举措一旦被通过,将会成为对20年前的女性自由解放运动最大的讽刺。不穿胸罩上街,在当时是一个热议话题。一位名为Gwen Jacob的圭尔夫女大学生,在1991年7月19日,因为潮湿的高温天气,将自己的上衣和内衣一并脱下,但却因为流氓罪而被起诉。警察认定她有罪,并处以75刀的罚金。但她提起了上诉,并宣称,她这么做是希望能与男性享有相同的权利,在公共场合根据自己的意愿裸露上身。

在第一次出庭中,法官认为“胸部作为女性身体的一部分会通过视觉和触觉刺激男性,” 因此不可以暴露在外。但是这位女大学生的行为却是激起了许多女权主义者的游行。她们认为不穿胸罩不会对周围的公共环境造成任何伤害,所以这应该在社会的容忍度之内。

这一场辩论整整持续了五年,终于在1996年的12月9日,Gwen被宣布无罪。安省上诉法院最终裁定,女性裸胸在圭尔夫的街上漫步,不是流氓行为,Jacob本身的行为不影响任何人,也没有任何商业价值,没有人会被冒犯,也没有谁被迫看她的胸部。

二十年前,因为天气热想要脱衣服这一偶然的原因,法律第一次正视女性在公众场所不穿胸衣话题,并不将这一行为定罪。可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共场合明文规定,女性必须要穿遮挡住胸部的服装,才可以进入水上游乐园或是公共游泳池。这是在让人们重新审视暴露女性胸部的问题。

Young beautiful woman relaxing in the swimming pool

所以不穿胸衣究竟是一种解放还是性诱惑呢,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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