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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睡14岁男孩 在中国不算强奸

2017-7-23 06:00 PM| 发布者: 阳光警察| 查看: 154| 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据《每日邮报》报道,近日一名据称与未成年男发生性行为的女学生被警方逮捕。

  20岁的莫塞利是东卡罗来纳大学的一名学生,在一间酒吧打工。她通过一名同事认识了这名14岁男孩。

  据警方透露,5月的一天,莫塞利和这名14岁男孩发生性关系。随后男孩的母亲发现此事并且向当地警方报案。

  该女子被以强奸儿童,猥亵儿童罪等多项罪名起诉。

  在中国这不能算强奸。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这就意味着现行刑法中,强奸对象只能是女性、不能是男性。而在此案例中,男孩如果不到14岁,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的,其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

  而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若男孩高于14岁,则无法可依。

  而在国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异的保护也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男童和女童之间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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