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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4年 安省最高法院强令拆除巨型怪兽屋

2017-7-27 04:00 PM| 发布者: 嘎烏| 查看: 211| 评论: 0|来自: 加国无忧

皮尔区宾顿市(Brampton)两名市议员Grant Gibson Elaine Moore证实,安省高等法院本周三(26日)发布强拆令,拆除位于443 Centre St. N.上一幢尚未完工的,被邻居们称为巨型怪兽屋的私人建筑(下图)。


安省高等法院的强拆令要求,这幢建筑必须在120天内完全拆除,意味着最后期限是今年11月底。

这幢私人物业的业主名叫Ahmed Elbasiouni,他当年买下该地址上的一栋平房(bungalow),向市府申请许可之后,将平房推倒之后重建。按业主的计划,要将原来的小平房扩建成6,600平方呎的大屋,其中包括8间卧室和10个卫生间。新屋在2012年开建初期,并没有出什么问题。

但是到2013年,当房子基本成型,其形象出来之后,邻居们便议论纷纷,说社区里出了怪物(屋),也有人将事情捅到市议员那儿。

当时出面的就是这两位市议员,Grant Gibson Elaine Moore,他们到现场一看也大吃一惊,认为这幢建筑不仅仅是与邻居的房屋不协调,而是完完全全出格,也不符合市府规划对该社区房屋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市府官员于是意识到当时的审批是个错误,于是在市议员的支持下,要求撤回早前发出的建筑许可。

市政府首席建筑官Rick Conard表示,业主提出申请时,称是要在原有建筑物上做添加,但结果他把房子完全推到重建。建筑许可要求房子的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土地面积的45%,而目前新屋已经超出此标准。市府官员也表示,由于电脑绘图出错,所以错发了建筑许可,因此要撤回有关许可。

这下惹恼了业主,他说当时市府明明批准了申请,尺寸大小都是写着的。比如说建筑面积,市府批的是13,000平方呎,他只建了6,600平方呎;再说高度,市府附例规定高度是10.6米,而这个房子恰恰是这个高度之内,并未超过一分一毫。因此这位业主寸步不让,于是和市府较上了劲。

一来一去这官司打了好几年。对薄公堂之后,法庭责令业主拆除未完工的建筑。如果业主不愿拆屋,也可以考虑进行改建以符合市府附例要求,或是得到调整委员会的许可后再建。

但一直拖到今年1月份,业主仍然不服,他说原则问题不会退让,要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不仅要求宾顿市政府赔偿$2,000万损失,同时向包括上述Grant Gibson Elaine Moore在内的三名市议员索偿$700万。

宾顿市府则在今年4月向安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怪兽屋完全拆除。安省最高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而在此前的一项裁决中,法院曾经命令业主Elbasiouni向市府支付$51,000的费用,作为提交欺诈性文件的惩罚。但宾顿市府官员证实,这位业主迄今为止也没有交这一笔钱。

虽然市府最终胜诉,但宾顿市居民并不满意,也高兴不起来。比如家在怪兽屋社区的邻居Gerald Payne就对媒体说,市府和这个老兄的官司一打就是4年,也不知市府花了纳税人多少税钱,不知道这位老兄还有什么招数,真不知道这个事什么时候会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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