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年轻OL小琳(化名)2016年深夜与3名同事喝酒聊天,不胜酒力睡着。不料一阵子后,小琳睡梦中突然感觉到下体"温温热热"的,睁眼一看,才发现是平时要好的李姓男同事正在舔她下体,并用手指性侵,吓得她当场夺门而出。 判决指出,小琳和李男是同事关系,而且交情匪浅,常常一起外出吃饭、喝酒聊天。2016年11月24日凌晨,一行人2男2女相约在另一名男同事家喝酒聊天,但小琳酒量较差,喝了几杯意识随即模煳,所以借了床倒头就睡,剩3人继续聊天。 期间,女同事不断接到家人来电,因此请男屋主骑车送她回家。不料李男眼见屋内只剩他和小琳孤男寡女,竟起色心,先是亲吻小琳的脸颊、嘴唇,随后动手脱去女方上衣、胸罩、裤子及内裤,再把嘴凑到左胸和下体肆意侵犯。 睡梦中的小琳感到不适,缓缓睁开眼睛,不料却惊见李男正把头埋在她双腿间,甚至强行指侵,气得她当场喝斥对方"你在干嘛!"随后衣衫不整地夺门而出。小琳成功脱逃后,立刻打电话给未参与聚会的另一名男同事来接她,2人商讨后前往警局报案。 桃园地院审理时,李男坦承犯行,去年11月被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个月。但李男觉得自己只是酒后一时意乱情迷,思虑未坚才犯下大错,结果却被重判,因此上诉高等法院请求减刑。 为此,高院2次通知小琳出庭,但小琳身心受创,不愿再面对李男,只具状表示:"他(李男)造成我一辈子心灵伤害,事后竟毫无悔意,原判决量刑实在太轻"。 高院审阅李男请求减刑的诸多理由,最终认为"性侵时间不久"、"无前科"、"素行端正"、"子女众多"等皆只能作为从轻科刑的标准,但无法作为酌量减轻的理由,加上双方至今仍未和解,因此认定原审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亦属妥适,维持一审3年2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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