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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月嫂索“天价”加班费 华人爸妈震惊

2014-8-21 12:15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5| 评论: 0|来自: 世界日报

 美国今年1月生效的AB241法案,将家庭服务和照顾人员列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额外加班薪水的职业范围,而月嫂这种“随时都在工作,又好像随时都可休息”的工作,到底工作几小时很难界定。一些月嫂也趁新法颁布,拿了事先说好的钱后,转身就向劳工部投诉告雇主没有支付加班费,要求再支付1万多元(美元,下同)。目前北加州已经发生多起月嫂告雇主的案例。

  近期在某华人论坛上,已经有很多被月嫂投诉的“苦主”在网络上寻求支持。他们表示,透过一家华人中介找了月嫂,说好工作26天,共2700元(美元,下同),再加小费。月子结束后,雇主按照事先约定付给月嫂近5000元工钱。但几个月后,月嫂突然告知雇主欠了工钱。说她每天工作17小时,和宝宝同屋睡觉也算加班,按照加州2014年新颁发的AB241法案,必须要支付加班费,费用为每小时薪水的1.5倍。按照26天付2700元,每天按八小时计算,则她的时薪为16元,而期间共超时工作300多小时,所以需要补偿她1万元。很多雇主被这一“天价”惊呆,纷纷表示不能接受。而月嫂则劳工部投诉。目前这名月嫂已经投诉好几家服务过的雇主,并扬言将继续投诉下去。

  律师蔡玟慧表示,今年1月起,AB241法案正式生效,要求家庭服务人员(domestic work employee)工作超过八小时必须支付加班费,法律的约束范围包括住家服务人员(live-in domestic work employee),其中住家保母(live-in nanny)即为其中之一。而华人月嫂和住家保母的性质极为相似,所以月嫂也包含在其中。但主流社会的住家保姆每周会有两天休息,而月嫂则连续工作近一个月,没有休息,如果将其包含在AB241法律约束范围内,则仅此一条就可能已经触犯法律,更不用说模煳的工时和休息时间造成的漏洞。

  她说,现在很多新手爸妈都是透过一些中介来雇月嫂,但通常都是雇主最后将工钱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月嫂,这样新手爸妈就成月嫂的直接雇主,而中介却逃过了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将来被月嫂告,很可能新手爸妈变成唯一被告。她建议雇主将钱付给中介,这样即使被告,中介也可能是被告之一,雇主自己的责任可能会小一点。

  蔡玟慧说,即使AB241生效前,有关住家保姆的工时和工钱的纠纷已屡见不鲜。因为月嫂是亚洲特殊文化的产物,如果不想被“天价月嫂”所困扰,律师可能会请求法官将月嫂移出AB241的约束范围。如果法官对文化差异比较敏感的话,也可能会同意。不过在此之前,雇主一定要谨慎跟月嫂签合同,并且记录工时,以免到时候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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