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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电台及电讯业界须传达官方的紧急信息

2014-8-30 09:43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8| 评论: 0|来自: 加新社

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规定﹐电台、电视台和电讯业界传播商必须传达官方的紧急信息。

委员会周五说﹐它要采取行动﹐确保电台?电视台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及时传播警讯。

它在声明中说﹕「有线电视和卫星公司、电台??、大气电波频道电视台和视频点播服务﹐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开始播放此类信息。校园、社区和当地传播商﹐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开始遵从新规定。」

目前的全国公众警报系统(National Public Alerting System)是自愿参与﹐委员会没有说明﹐自愿警报系统是否有问题。

紧急警讯由应变人员发出﹐譬如消防局长、警方人员、公共卫生官员﹐警告公众可能的生命和财产危险。

这也可能包括寻找失踪人员的安珀警告(Amber Alert)﹐以及龙卷风、林火、洪水、水污染和工业灾难等的警报。

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主席布莱(Jean-Pierre Blais)说﹕「在紧急状况期间﹐重要信息可透过电台、电视台﹐迅速向国民传播。「我们在确保传播商、电视服务供应商﹐在改善国民安全、保安方面起到作用。今天的决定﹐保证当局在发出这类通知时﹐民众获取重要的当地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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