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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法律:性侵惯犯杀人还被保护隐私

2014-9-23 11:42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6| 评论: 0|来自: 世界日报

素里17岁少女芙米斯(Serena Vermeersch)命案侦破,一名现年43岁曾因性侵案监禁22年的高危性侵犯,被控二级谋杀罪名。据悉当这名性侵犯去年释放居住素里时,市长华特丝(Dianne Watts)曾强烈反对,最终又有人遇害。

涉案的43岁男子凯西(Raymond Lee Caissie)是在20日清晨在温哥华被捕,目前被控一项二级谋杀罪名。 骑警凶案联合调查小组(IHIT)表示,来自市民提供的线索与调查人员全力侦办,是全案得以侦破的关键。

素里皇家骑警局长福迪(Bill Fordy)表示,相信芙米斯当时在返家途中,却不幸遇上凶徒,否则她现在应在Sullivan Heights中学与同学共处,或许计划毕业事宜。 此外调查小组22日宣读一份受害家属的简短声明,他们感谢社会大众的相持,但目前希望公众尊重隐私,让他们能独自哀悼芙米斯的遇害。目前在康富储蓄(Coast Capital Credit Union)也设立一个以芙米斯为名的信托基金(Serena Vermeersch Trust Fund),供各界捐款。

 

 

芙米斯遇害,目前设立芙米斯信托基金供各界捐款。(本报资料照片)

 

 

43岁的凯西去年服满22年刑期出狱,是高危险再犯者。(本报资料照片)

 

 

凯西之前居住在素里这处建筑内。(CKNW)

 

 

福迪(右二)说芙米斯应该正计划毕业事宜,却不幸遇上恶煞。(记者张耀仁/摄影)

 

 

芙米斯陈尸现场附近摆满了悼念鲜花。(记者张耀仁/摄影)

●暴力且有反社会人格

据悉,凯西在两个月前从素里迁至温市中心,他先前住在乔治国王大道(King George Blvd)与106街的简陋房屋,有邻居说被监禁了22个年头的凯西,不知如何住在现实世界里。邻居还说凯西曾在Scott路的鱼罐头工厂工作,并与女友同居;几名邻居都表示对凯西犯案感到讶异。

凯西曾在1991年犯下强行禁锢、性侵与抢劫罪,当时他绑架与强暴一名在阿伯斯福特(Abbottsford)打工的21岁维多利亚大学女学生,他先胁迫受害人至提款机提取现金,之后二度性侵被害人,最终把她弃在加美边境偏僻地区,还把她綑绑在一棵树木、嘴巴封住。

犯下大案两天后他又在阿伯斯福特一处公园行抢一女子时被逮捕,当时女子正推著婴儿车在散步;凯西在1992年,对两项性侵、两项抢劫以及一项强行禁锢罪名认罪,被判刑22年,当时刑期宣判完毕,凯西还曾对众人说:“我们22年后再见”;控方曾形容凯西极为暴力并有反社会人格。

●市长华特丝强烈不满

凯西去年3月服满22年的刑期出狱,当时惩戒署与皇家骑警都发出警告,因为凯西将居住在素里地区。皇家骑警形容凯西是一名“高危险的性侵与暴力再犯者”;果然没过多久,凯西在去年11月因为未向假释官报到,被捕判刑三个月,之后遭调查又发现与去年10月份的一宗窃案有关。

素里市长华特丝(Dianne Watts)去年就曾对凯西被释放居住在素里,表达强烈不满,她说“既然大家都认为再犯可能性高,为何让惯犯出狱”;也说“高危险惯犯被释放至我们的社区,再加害我们的市民”。

对于出狱者再犯暴力罪行,卑诗司法厅长苏安彤(Suzanne Anton)发出声明表示,目前正对整个监控累犯的程序展开检讨,初步结果显示监控程序有严谨显著的遵行,她说尽管执法单位的努力,还是无法完全杜绝累犯再犯,但会继续努力减少类似事件再发生。

芙米斯是在15日晚间8时15分左右搭公共汽车返家,她下车后一如往常抄捷径、沿着铁轨走路返家,但当晚并未回家;其母亲在16日早上报警,16日晚间7时,芙米斯的尸体在66道(66 Avenue)14600号路段的铁轨旁,被素里搜救大队发现。

素里少女芙米斯命案侦破嫌犯落网多少令当地以至于大温民众松了一口气,但因为嫌犯代表律师申请禁制令,媒体不能报导嫌犯身分,无怪乎市长华特丝怒斥不该保护坏人,至22日下午法院裁定可以公布。其实不论是卑省或是加国的媒体禁令都是包山包海,有些禁令合理,但许多让人感觉莫名其妙,也让善良百姓有“司法不是保护我”的观感。

对于本地跑刑事的记者而言,最为头疼的就是无所不在的媒体禁令,多年前卑诗法院系统代表曾与媒体记者开过高峰会,当时就有本地资深记者抱怨很多新闻在美国都可正常报导,但在加拿大经常是“禁禁禁禁禁”,在场法官只回了一句:“加拿大不是美国”。这个回答简断但体现了加国媒体与司法系统的关系,远较许多国家都来得更为保守。

●为公平审讯 不准报

根据卑诗高院的媒体禁令公告,禁令之颁布主要是为了防止证人或受害者的身分,或是部分重要证据在审讯过程中泄漏。禁令可由控、辩一方或双方向法官提出,经法官核可后颁布,如控方要保护卧底警探,或是辩方要保护被告的公平受审权。

有些禁令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自动生效,如嫌犯为未成年者。禁令也有诸多细分,如不能报导特定证据或是证人的部分禁令,至完全不能透露任合法庭审理案情的全面禁令。

法院的禁令生效列表反应了加国司法制度谨慎和相当重视隐私的态度,但实务上却出现了诸多怪现象。例如震惊加国的林俊分尸案中,代表马格诺塔的律师就以媒体大幅报导会影响其当事人公平审讯为由,要求法院颁布全面禁制令,结果加国主流媒体群起反对,法官最终驳回,但已经在一般民众心中留下莫名其妙的观感。

●加害者是谁 没人知

禁制令怪现像在性侵案或是儿童色情照片案中最为明显,因必须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或避免遭到二度伤害,若加害者身分被公布,外界或有机会知道受害者身分。此一逻辑出发点或许没错,但如果公众连坏人是谁都不知道,又如何相信自己受到司法保护。

现在素里地院裁定芙米斯命案疑凶身分可以报导,多少挽回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但公众质疑为何高危罪犯可以一再犯案的声浪一时将无法止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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