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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钉子户困守10年 如今悔青肠子

2014-10-23 05:37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4| 评论: 0|来自: 观察者网

 



  据南方都市报10月22日报道,位于深圳罗湖区中兴路边的两栋三层小楼,被周边三栋高楼围住,成了孤岛。据悉,该处在2000年曾启动旧房改造,不过由于拆迁补偿未谈妥,最终新楼盘建起,这两栋小楼因为不在新建筑的主体位置,则被开发商撇开,一钉十年。

  罗湖区中兴路与乐园路交会处,两栋未被开发的小楼墙壁发黑,已很陈旧,房主已不在楼内居住,被对外出租。周边有三个小区,小区楼房高达20多层。

  房主的儿子介绍,这两栋小楼在1980年左右建设,分属于其父亲与父亲的一个同事。他出具了其中一栋楼的房地产证,显示其中一栋楼用地面积为100.86平方米,使用年限从1982年开始,时间为50年。这两栋连体三层小楼,各自的总建筑面积有300多平方米。根据相关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涉事的区域在2000年左右启动过旧城改造行动,一家名为厦飞龙的地产公司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但是据房主的儿子介绍说,当时开发商提出进行房屋置换,不过在那个年代,他们认为房子并不值钱,他们想要现金补偿,结果和开发商没谈拢。如果当年置换成了商铺和新房,收益不知道要翻多少番。

  开发商并没有闲着,和其他区域住户谈拢后工程照常开工。到2003年10月,新开发的华隆园商住楼主体工程已经竣工。而这两栋未拆迁的房产则因为只是位于小区停车场区域,对主体工程建设没有任何影响,由此就被搁置。

  过程中,双方也曾有过官司。相关的司法文书显示,房东曾诉开发商为了通过消防验收,侵占他房屋的生活通道,而开发商则反诉,要求房东将房屋交付拆迁。一审房东获得胜诉,开发商上诉到深圳市中院,峰回路转,中院认为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房屋该不该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的,当事人申请,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由于此案中,双方都未按规定申请行政裁决,为了避免法院判决与行政裁决发生矛盾,中院最终驳回了双方了诉求。房东又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决最终于2009年3月作出,仍然维持二审裁决。

  对于钉子楼的问题,记者昨日多次致电该地产公司法人代表,不过电话无人接听。

  不能因为一两个钉子户狮子大开口就绑架和更改整片区域的拆迁计划。看看香港,少数人如果要提高补偿标准则所有人的补偿都要提高。只要超过85%同意就拆,最后少数钉子户拿到的收益反倒比平均值更少。这样才能防止少数人狮子大开口获得远高于其他人的利益。

  从网友评论来看,大多数网友并不赞成钉子户的所作所为,@ray_shanghai 就认为:“不能因为一两个钉子户狮子大开口就绑架和更改整片区域的拆迁计划。看看香港,少数人如果要提高补偿标准则所有人的补偿都要提高。只要超过85%同意就拆,最后少数钉子户拿到的收益反倒比平均值更少。这样才能防止少数人狮子大开口获得远高于其他人的利益。”

  @贺生 则称:“一句话,少数服从多数,大家都同意拆迁,就你一家不同意,还好意思说自己不是钉子户?别以为群众都是傻子。等着继续做你的独家别院吧。”

  著名学者@刘仰 揭露出真相:“人家当钉子户是假的,为的是多搞钱。媒体乱宣传钉子户的正义感,这个死心眼居然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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