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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共管物业法 业主从始有保障

2015-5-28 11:00 PM| 发布者: 六六| 查看: 468| 评论: 0|来自: 明报

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月瑛说,她同意省府设立新的“共管物业管理局”,也认为共管柏文管理公司经理应接受训练及考取牌照。

她说,日后若有住客投诉邻居嘈音、宠物等问题,可直接向“共管物业管理局”提出投诉。

她指过往也有发生过大厦业主不满其业主法团董事会主席的行为,要求该董事下台。其后大厦业主团结起来投票,获得过半数票将他除掉。但由于董事的一般任期是3年,该名董事因不满任期未满而将他除掉,因而告上法庭。日后有“共管物业管理局”时,他便不用告上法庭。

余月瑛续称,管理公司负责数百万元的运作,其经理应有专业训练及牌照。现时他们不受监管,但有很多管理经理自愿受训及考牌,从而增加获聘机会。现时全省约有1000名经理有领牌照,约占总数的一半,但于市区工作者持牌比率较高。

她说,偶尔也听闻管理经理诈骗业主的新闻,但发生的个案仍算少数。

多市1名共管柏文单位业主史德芬(Sandy Steffen)表示,她居住地点的15个柏文单位楼宇,于2009年底被大厦的管理公司经理诈骗及偷走25万元。当审核大厦的储备基金时,发现已经破产。

史德芬指出,该柏文的业主法团董事会当时聘用律师及审核员,经过两年的法律诉讼,才能取回部份失款。

她认为今次修改法例建议,会向本省约2500名管理公司经理提供财政管理规则,同时强制管理经理要考取牌照,可防止诈骗及管理不善的问题,保障柏文业主。

余月瑛

史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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