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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租屋/住宅租赁法 提醒权利与义务

2015-8-27 11:10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3| 评论: 0|来自: 世界日报

暑假快将过去,安省共有60多万的大学生及专上院校学生,目前正在准备重返校园上课。其中有不少人是第一次要租住校园以外的居所。为此,省府26日提醒他们作为租户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省内的大多数住宅用途楼房,安省的“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详细列明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以下的守则﹕如何终止合约;何时可以加租;维修住所单位;缴付租金租单及按金、分租、养宠物及更换锁钥。 

省府并提出租房以下忠告﹕认清楚作为租户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与房东保持联络对话,以减低争论问题;要求房东同意将租用条件以书面写明;在写给房东的文件,要保持你本人的副本作纪录;如果你的房东违反了“住宅租赁法”,或者是你有投诉,请与调查及执法单位(Inves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Unit)联络。

很多年青人将要离家外出求学,自己租屋住。图为多伦多大学的新生游行。(本报资料照片)

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厅长麦宓建(Ted McMeekin)说,学生在校园以外地方寻找住所可能十分烦恼,尤其是第一次。正是这个原因,作为租户,知道你的权利和义务很有用,有助于你避免问题的发生和保障你自己。 

“住宅租赁法”并不适用于住在大学或院校宿舍的学生。根据安省物业及销售税抵免额(Ontario Property and Sales Tax Credits),学生住在校园宿舍以外地方的楼房,不论是租住或自己拥有,每年都享有多至1000元的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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