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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秀金杀夫案:若丈夫死于心脏病可获赔205万

2016-12-2 01:19 PM| 发布者: 94852| 查看: 736| 评论: 0|原作者: 谈海|来自: 本网综合

12月1日,涉嫌四年前在士嘉堡一间地下室杀害丈夫黄栋的华裔女子滕秀金案在安省最高法院继续审理。法庭证据显示,滕秀金在保险公司工作一年先后为为丈夫和自己做了6份寿险,其中4份已获批准。所有保单受益人均为滕秀金或她的母亲。如果她的丈夫黄栋果真死于心脏病,那么滕秀金就可领取超过205万元保险金。不过购买保险的费用不菲,滕秀金每月要支付保费约5800元。

据星岛日报报道,时任London Life高级主管、负责保单审核的Brian Cobeland在法庭作证称,滕秀金由2011年6月14日至2012年2月2日(案发前数周),先后以其夫黄栋和她本人为受保险人,签下多单数额巨大的人寿保单。

滕秀金的枫叶卡(法庭图片)

滕秀金作为保险经纪为其夫黄栋首次购买保险是在2011年6月14日,申请为黄栋购买10年期、保额为150万元的人寿定期险(term life insurance),受益人是滕秀金。该份申请最终没有被伦敦人寿批准。之后滕秀金于2011年10月5日再为黄栋发出第二份保单申请。该份保单为黄栋申请了保额为34.5万元的全生命人寿保险(whole life policy),每月保费1040元。但保险公司将投保额降至29.4万元。

滕秀金提交的保单中有关黄栋的资料是:IT经理﹑自雇﹑每月包括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收入是1万元。保单中有问及心脏病、中风等情况,一概回答:没有。

滕秀金购买的保险单据(法庭图片)

据明报报道,2011年11月8日,滕秀金再给丈夫买了一份保险。投保金额65万元另有意外死亡投保40万元。两者合计为105万元。这份保单也获得公司认可落实。

2012年2月2日,也就是本案案发那月的月初,滕秀金再次给自己买了保险,投保150万元,受益人是她母亲。这个保单全年保费将近4.7万元,每月需供3660元。不过,第一年,她可因此获得佣金收入2.2万余元。

Brian Cobeland在法庭作证称,通常受保人死亡,保险公司在发放保险之前是会进行一番调查的。如果投保日期比较短,在2年以内;或者金额特别大,那么公司在发放保险金之前,更需要对方提供额外资料,进行调查。当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一旦发现,保险公司会拒付。

该案发生于2012年2月,滕秀金涉嫌杀害黄栋,继之以毛毯裹尸,被房东和邻居发现报警。多伦多警方逮捕滕秀金,先控她对尸体不敬罪,但警方在进一步调查后,改对滕秀金控一级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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