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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枪杀岳父母案 检察官认定无关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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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 11: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柯文纳市华裔男子汪勋厉(Caminero Wang)涉嫌杀害岳父母一案,昨日在波莫纳高等法院继续进行第6天的陪审团审理。检察官安格(Kelsey M. Unger)通过证据告诉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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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蓄谋,被告汪勋厉案发前就多次当着妻子刁丽(音译:Li Doe)的面恐吓说要杀掉岳父母,而且让警方连尸体都找不到。
  2、前科,汪勋厉多次殴打妻子,最严重的一次还被报警,在警局留下了“家暴”的污点。
  3、警证,多位警员在法庭作证,表示他们在案发现场找到了大量弹壳,这些子弹都是被告手枪射出来的。
  4、尸检,验尸官证明两名死者身上有十多个中弹部位,这些中弹部位与被告手枪子弹的规格完全吻合。
  5、DNA,作案手枪上留下的DNA只有被告汪勋厉一个人的,并没有任何其他人的DNA痕迹。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汪勋厉在前一天的交叉质询时称,岳父曾和他争夺手枪,如果这一说法成立,手枪上面不仅会有汪勋厉岳父的指纹,还会有他的DNA,但警方化验结果证明汪勋厉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公然撒谎。
  6、邻居,多位邻居案发当晚听到3轮枪响,每轮都有多次枪响,间隔几秒到十几秒不等,如果说第一轮枪响是“走火”送了岳母的命,第二轮是“自卫”打死了岳父,那麽第三轮开枪又怎么解释?是被告“因为愤怒而发泄”所能搪塞的吗?
  7、时间,根据多位邻居的证词,从他们第一次听到枪声到最后一次,时间间隔足有20分钟。如果为了逃避“谋杀罪”而故意说“临时起意”,那麽20分钟的时间还不足以让一个“情绪失控的人”恢复理智吗?还不够让一个人想明白他扣动扳机的后果吗?
  8、不报警,邻居看到汪勋厉案发后从屋内走出屋外,又从外面回到屋内,关掉电灯,拉上窗帘,正如被告自己所说,他没有报警,说明他知道自己犯了罪,而不是他刻意要编造的“过失杀人”的假象。逻辑上“过失杀人”的人会主动报案以减轻罪责,但汪却没有。
  9、弹夹,如果说第一轮子弹是在“情绪失控”或“自卫”的情况下打完了,那麽被告回到主卧室又装上第二个弹夹,回头对着两个死人再次打光子弹,还能说不是“蓄意”的吗?还能说是“自卫”吗?还能用“走火”来解释吗?
  10、走廊,从汪勋厉主卧室到岳父母客房的走廊有个拐弯,汪是无法站在自己的门口开枪射到岳父母房门口的,他必须用几秒的时间走过弯道,而这段时间也足够让被告“想”明白开枪的后果;
  11、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汪勋厉有一枪是把手枪塞到岳母的嘴里射击的,这种行刑式枪杀无法用“走火”来解释。
  西柯汶纳华人汪勋厉涉嫌枪杀岳父母一案27日在波莫纳高等法院进入结辩,检察官安格(Kelsey M. Unger)通过证据告诉陪审团,汪勋厉不是枪支走火,也不是开枪自卫,而是犯下了一级谋杀罪,终审结果推迟至下周一公布。
  汪勋厉的辩护律师 Ty Anis 对陪审团陈述了悲剧发生的始末,他表示家庭不和睦是造成惨案的潜在因素,而且枪击岳母是与岳父争夺手枪时,在扭打中发生。
  律师用了多个例子说明岳父母脾气暴躁,包括当晚枪击案发生前,岳母曾拿了一把刀,还抵在汪勋厉的脖子上作出恐吓威胁,岳父母并曾突袭他而引发彼此扭打,岳父还夺枪并试图朝汪射击,种种行为证明汪勋厉是因自卫而不慎发生枪击案。
  Ty Anis 表示,在汪勋厉的自我陈词中,他提到自己完全没有预料到悲剧的发生,并产生自杀念头,而且在警方登门后,他在第一时间应门,并对警察表示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在之后的审讯中,他选择坦诚的将事实陈述。
  而检察官Kelsey M. Unger 用幻灯片、人体模型和凶案现场图片展示等,对辩方进行了激烈辩驳,她表示,凶杀案并不是偶然发生,而是汪勋厉精心策划的一场猎杀,检察官认为汪勋厉是一个有家暴前科的人,他曾多次威胁妻子要杀掉岳父母,并曾经殴打妻子,且在警局留下家暴记录,此外,凶枪的检验报告显示,枪上只有汪个人的DNA,而岳母有一处是手枪深入嘴中射击所导致的伤,证明此前他“自卫”和“枪枝走火”的说法并不成立,这也是最科学有利的证据;另外,他特意挑选妻子不在家的时候动手,并精心将事件设计成自卫杀人,动机明显不单纯。
  检察官 Kelsey M. Unger 表示,根据邻居的证词,当晚有多轮枪响,其中第二轮和第三轮枪响间隔很长,而汪第二次对岳父射击都是枪枪致命,岳父当时应已倒下,若是自卫为何再次开火?这部分汪无法解释清楚,这期间汪还返回房间填装子弹,再向已经死亡的岳父母开枪,这种行为完全是杀戮攻击,无法用“自卫”、“枪枝走火”来欺瞒掩饰。
  此外,检察官 Kelsey M. Unger 还提到,汪勋厉称自己在杀人后想到了自己的孩子才没有自杀,用“孩子”打亲情牌的方法不成立,因为他于事发前已先将孩子们锁在楼下厕所,他在二楼多次射击,子弹在地板上留下印记。
  检察官还用图片展示了岳父母中枪的示意图,两人身上多处枪伤,作案手法残忍。
  由于昨日是结辩,法官 Bruce F. Marrs 向陪审团宣读了量刑规则,提醒陪审团一切以法庭内的证据为准,不要偏见思考,并详细解释了不同级别的谋杀罪和自卫之间的区别。
  在法庭上,汪勋厉明显消瘦许多,头发也变得花白,与先前被捕照上圆润的体态形成鲜明对比,他两手托腮,目光常朝陪审团的方向无助的凝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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