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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酝酿新反卖淫法 可能罚嫖不罚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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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2: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法务部今年初为起草新的反卖淫法而在网上进行的民意调查发现,大多数民众认为应继续将嫖娼及充当淫媒列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但三分之二的人主张勿将卖淫列为违法行为。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裁决,现行反卖淫法中的禁止开设妓院等条款违宪,给予联邦政府和国会一年的时间按照宪法原则修改相关法律。


根据现行的法律,卖淫本身并不违法,但与之相关的行为,如在公共场所与潜在嫖客谈交易、充当淫媒和开设妓院几乎全部触犯刑法。因此,去年由九位大法官一致作出的裁决否决了现行刑法中与卖淫有关的三项禁令:禁止在自家卖淫、以卖淫为目的交流、依靠卖淫生活。最高法院的裁决法理依据为,这样的禁令违反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安全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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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马逵2日暗示,将向国会提交罚嫖不罚娼的新卖淫法案。图为蒙特利尔街头的妓女。(CTV)


联邦法务部长马逵今年2月表示,法务部已开始起草新的反卖淫法,并打算咨询警方与各省政府。政治观察家们认为,法务部民意调查的结果将对该部改写反卖淫法时产生重大影响。

加通社取得的联邦政府文件显示,法务部网上民意调查是在今年2月17日至3月17日期间进行的,总共调查了3万1172人,其中有27人身处海外,因此在分析时撇除了这些人的意见。

这项民意的调查结果显示,56%的人认为嫖娼应被列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44%说不应视为触犯刑法;高达66%的人主张,卖淫不应被视为触犯刑法的行为,34%的人持相反意见。  

另外,有62%的人认为,透过其他成年人卖淫牟利(最典型的即为充当淫媒)是犯罪行为,38%的人持相反意见。

接受法务部网上民意调查的民众中很多人主张,卖淫合法化不仅有助于保护妓女的人身安全,也对整个社会有利,因为可由此管制卖淫业者,例如规定妓女按时接受健康检查,实行牌照制度和予以征税。

在加拿大法务部紧锣密鼓地筹备修改反卖淫法之际,美国前总统卡特上月致函加拿大国会成员建议,将打击的矛头对准皮条客和嫖客,鼓励加拿大在修改反卖淫法时采用以“罚嫖不罚娼”为主要内容的北欧模式。卡特的主张与加拿大民调的大多数人意见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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