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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变性还是坠胎 加国国会掀起性别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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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除了联邦预算案,最近渥京国会还有两桩事情引起关注,都跟“性别”有关,由此展开激辩。一个是“变性人议案”,另一个是“性别选择堕胎”提案。

  关于变性人议案,支持和反对双方都以要保障平等权利为诉求,互别苗头,很有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同样涉及“性别”问题,有保守党议员提出“性别选择堕胎”提案,反对因是女婴而选择性堕胎。而反对党则反对该提案,认为保守党有重开堕胎辩论之嫌。

  由此可见,保守党支持天然形成的性别,反对党似乎认同后天合成的性别,一场性别大战正方兴未艾。

  反歧视提案众院过关

  由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提出的C-279号法案,即“禁止歧视变性人法案”,寻求在《加拿大人权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与《刑法》(Criminal Code)中增加保护改变性别人士。上述法案由NDP国会议员加利逊(Randall Garrisson)引入,去年6月获二读通过。由于保守党允许党员自由投票,在得到16名保守党议员支持后,在众议院以149票对137票最终通过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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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运动联会活动

  上述投票基本上以党派立场为准,保守党政府投反对票,自由党、魁人政团及NDP投赞成票。据悉,包括哈珀总理在内的大多数保守党人都投了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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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选择性别堕胎
  而在投赞成票的保守党员中,包括4名内阁部长,分别是财长费拉逖(Jim Flaherty)、移民部长肯尼(Jason Kenney)、劳工部长莱特(Lisa Raitt)和祖裔部长莫尔(James Moore)。

  加拿大人权委员会(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则敦促国会批准该法案,以保障变性者权利。

  能否立法仍有变数

  尽管上述法案在众议院通过,但它还将被提交参议院。有关人士分析,在保守党人占主导的参议院,该议案可能受到阻隔。

  “禁止歧视变性人法案”遇到诸如“真女人”(REAL Woman)与生命运动联会(Campaign Life Coalition)等游说团体的勐烈批评。该两个团体均声称,此法将保护性罪犯。多个保守团体敦促保守党不要支持这个法案,担心会使孪童癖者乘机潜入异性卫生间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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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哥华变性人(右)
  反对“禁止歧视变性人法案”的本地组织“父母心声”,把早前收集到的3000多个反对法案签名提交国会。该组织发言人对法案最终通过感到失望,认为他们的意见遭到漠视,但表示未来会继续举办活动,通过不同媒体等发出反对声音,也会留意政府将来会否推出类似法例,并感谢所有反对该法案的人士。

  C-279俗称“浴室法案”

  由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加利逊提出的C-279法案,被俗称为“浴室法案”。反对者认为,该法案将令不法人士有机可乘,危及妇孺安全。

  加利逊本人表示,该法案旨在通过修法,保障变性人与其他国民一样,受法律保护,免受歧视。

  联邦自由党温哥华中选区(Vancouver Centre)国会议员费凯迪(Hedy Fry)表示,坚决支持C-279法案。因为有些人虽然生为男儿身,但内心却想成为女人;而有些女人也想变为男人。

  这些人都应该与其他人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她指出,有调查表明加拿大95%的变性人感觉不到安全,十之有九曾遭受口头骚扰。

  但联邦保守党卡尔加里西区(Calgary West)国会议员安德尔斯(Rob Anders)却认为,该法案目标是想让变性男人能够进出女厕。因此该法案又被称为“浴室法案”(Bathroom Bill)。

  安德尔斯在他的网站发起收集签名请愿行动,唿吁国民反对C-279法案。安德斯选区办事处平均每天收到约30个签名。

  本拿比父母心声主席梁汉华表示,该法案将为色狼或有恋童癖男人打开方便之门,他们可声称自己内心是“女人”,走入女厕或女浴室,进行偷窥或施暴等罪行。

  NDP曾提“心理性别”

  NDP联邦国会议员苗锡诚(Bill Siksay)曾提交Bill C-389私人议案,将“心理辨别身份”(Gender Identity)和“心理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加入加拿大人权法及刑事法内。根据该议案,只要男性认为“自己是名女性”,就可以进入和使用女性洗手间。

  就“变性人议案”,NDP国会议员邹至蕙表示支持。她说自己做多伦多市议员时,市政府也曾有两位由男变女的双性人,他们预早与其他同事交代,就可以入女厕,其他人就不觉得有问题。她还说天主教也曾发生神职人员性侵犯男童事件,宗教最终的宗旨是爱人如己,耶稣也曾与妓女、麻疯病人等弱势社群交往,基督徒更要保护在社会边缘的双性人。

  但有社会人士和宗教团体反对上述议案,认为该议案会使现有的人权法、社会秩序及道德标准混淆不清,造成对国家及社会的严重伤害,影响整个社会,负面后果难以估计。

  有关人士据此指出,社会既定变性人或转性人是需由医生鉴定,如果心理转性由个人主观决定,后果将非常严重。加国人权法已很完善,C-389只是画蛇添足,还造成下一代不知如何定位。此法必成“恶法”,希望大家对它说“不”。

  保护女婴生存权力

  日前在国会,联邦保守党国会议员华拉瓦(Mark Warawa)提出408号动议,强烈反对根据性别选择堕胎(sex-selective abortion motion),却被称为“不可投票议案”。

  所谓选定性别,泛指妇女在超声波检查后知道胎儿性别,决定打掉胎儿,通常是女婴。华拉瓦说,他的动议涉及女性歧视,多过生育权利。他认为出生是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不应该被剥夺这种权利,要求众议院谴责检测胎儿性别做法。他发言后,保守党国会议员安珀拉(Stella Ambler)跟他拥抱。

  华拉瓦是卑诗省兰里(Langley)选区保守党国会议员,家中有两名女儿,他说自己要站出来,维护女婴生命,因为他看了加拿大广播公司(CBC)调查3-D超声波诊所,指诊所告诉孕妇胎儿性别,她们在妊娠初期知道自己怀了男孩或女孩,及早决定是否堕胎。“我认为,国会议员面对两个选择,我们要么谴责这类歧视妇女与女孩,要么认同它,不能做骑墙派。”

  新民主党和自由党都表示不支持这项动议,NDP党领唐明凯(Tom Mulcair)认为,该动议就是要重启堕胎辩论。而华拉瓦和支持者们不承认,这项动议与更广泛的限制堕胎辩论有关联。总理办公室发言人瓦莱(Carl Vallee)也表示:“国会对这问题已有投票,我们不认为有必要重开辩论。”

  华拉瓦坚持认为,谴责对女性的歧视是绝对正确的。因此他可能会向程序及议会事务委员会(Procedure and House Affairs Committee)上诉,若失败可再向下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提出上诉,届时将启动罕见的全体下议员秘密投票。

  专家:减少性别堕胎

  随着胎儿超声波检测的普及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完善, 孕妇及其家庭有了更多选择胎儿性别的可能性。加拿大妇科和产科医学联合会学术刊物最近刊登文章, 讨论医生如何努力减少人为选择孩子性别的问题。作者是萨斯喀彻温大学医学院博士艾莉森•塞利和阿尔伯塔大学医学院教授布伦达•莱尔,文章题目是《加拿大应为防止人为的婴儿性别选择制定道德政策》。

  在加拿大,医生们反对借助技术手段决定胎儿性别,视此为社会问题。

  加拿大最近有统计数字显示, 在一些亚洲移民较多的城市,已开始出现男婴数量超过女婴的问题。 例如素里市,亚洲人口占1/3,男女比例为109比100。

  2004年加拿大曾通过一个法律, 禁止除医学原因之外的预先选择婴儿性别。2007年,加拿大妇科和产科医学协会发表政策性声明, 反对有目的地用技术手段检测胎儿性别,不支持仅因胎儿性别而堕胎。2009年,该协会又要求对孕妇的全面超声波检查报告,要在怀孕16至20周期间再公布, 尽量不涉及胎儿性别。但加拿大没有关于堕胎的法律,有关堕胎的事都由医生专业协会提供指南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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