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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带薪年假变3周 强制有薪病假

2017-3-1 12:33 AM| 发布者: 曾长生| 查看: 318| 评论: 0|来自: 加国无忧

加拿大安省政府正在检讨安省劳工法规,包括病假工资、加班、职工如何加入工会,以及雇主对合同工负担的责任等。

此举可能触发安省自前省长哈里斯(Mike Harris)以来,安省《就业标准法》和《劳工关系法》最重大的改革。

省劳工部长Kevin Flynn(上图)指出,现今的就业市场与1990年代法律制定时的就业市场完全不同。“法律需要跟上2017年的世界”。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由省府任命的两位特别顾问已于两年前开始对安省的职场法律改革提出建议。

去年7月,特别顾问提出一份超过200项建议的报告,包括要求雇主向员工提供最低天数的有薪病假,提前通知员工换班时间表。

未来几天,这份报告的最后建议将提交给劳工部长Flynn。

据悉,由于涉及广泛,有关建议令商家们感到担忧,但是工会组织则十分兴奋。

安省劳工联盟主席Chris Buckley表示,“这是一代人仅有的一次机会。”

安省商会副主席Karl Baldauf指出,有关建议将根本性的改变每一个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他质疑这样全面的改革是否有必要。

劳工部长Flynn则承诺,有关改革会考虑到劳资关系的平衡,即让从事不稳定工作的弱势工人得到应有的保护,又确保安省经济仍有竞争力。

以下是政府正在考虑的改革建议:

病假工资、加班费、假期工资、最新工资

强制提供有薪病假;

最低有薪假期从目前2周增加至3周;

降低加班工资门槛,从目前的44小时后计算,改为40小时;

取消18岁以下学生和酒吧雇员的时薪可低于最低时薪;

如果兼职工人与全职工人从事类似工作,雇主必须支付同等薪水。

临时工和合同工

强制雇主提前公布雇员的工作时间表;

如在最后一刻改变工作时间,工人应获补偿;

限制雇主从临时机构聘请的工人比例;

工会

限制或禁止在罢工时使用替代工人;

为雇员组建工会提供方便;

允许受雇于私人家庭的住家工人组建工会。

就业标准法豁免

根据安省就业法规,部分条例,包括加班费等,并不适用于某些职业,包括经理、清洁员、IT专业人士、住家看护工人等。顾问们正在考虑把这些职业都纳入法规。同时,培训生也可能被纳入就业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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