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杀情妇的中共内蒙古副部级高官赵黎平,近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死刑。 据新华网报导,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赵黎平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一审被判死刑后,赵黎平提出上诉。 2015年3月22日,中共官媒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随后,陆媒披露赵黎平枪杀女子的经过。 3月20日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桥北街道,一名身中两枪的女子乘坐一辆白色轿车,拚命逃亡。赵黎平则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追赶。途中,该女子报警,称“赵黎平要杀我”,之后警方设卡追捕。 当晚9时30分左右,上述两辆车先后驶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区。白色轿车停下后,赵黎平冲出奥迪,举枪射中女子头部,并将尸体拖入后备箱。随后他将女子焚尸并掩埋在一处建筑垃圾填埋场。 报导称,被害者李某某28岁,与赵黎平相识多年,关系亲密,有消息称两人为情人关系。 一名接近内蒙古警方的人士表示,赵黎平杀人疑因李某某要揭露他,双方没谈妥,赵遂起杀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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