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早上8点左右,黄先生驾车出门,在十字路口左拐时不小心将一名西语裔老妪撞伤。随后黄先生立刻报警,将老妪送医治疗。经诊断,老妪左侧臀部、脚踝和脚掌均受伤。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情况时,老妪自称,当时自己从北向南穿过马路,被黄先生的车辆撞倒。黄先生则向警察表示,由于太阳光线太强,他没有看见对面有人走过。警察随后给黄先生发出罚单。 律师戴禺表示,自纽约市“零死亡愿景”(Vision Zero)计划实施以来,纽约市对开车撞倒行人的惩罚力度加重。肇事司机不仅要支付最高250元的罚款,还会面临民事罚款(civil penalties)和长达30天的监禁。律师建议黄先生应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由保险公司聘请专业交通法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提醒民众,面对警方调查时,应谨慎回答,以免错误陈述案情,为后期判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如果案件发生时没有目击证人,那么你对警察说的每一句话都会非常重要。因为你讲的话将来会决定案件的判决。在黄先生的报告上显示,司机说自己因阳光刺眼所以没能看清行人。这个已经是他承认的事实,特别是现在没有目击证人,黄先生讲的话其实对他的案件判决是非常不利的。(黄丹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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