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裁定3名涉嫌参与2016年春节旺角骚乱的人士,暴动罪罪名成立。3人还押等候判刑,法官会听取求情,17日将进行判刑。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暴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不过原讼法院司法管辖权相对有限、级别较低,区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判刑上限为监禁7年。 被告分别为22岁的学生许嘉琪、19岁的学生麦子晞、32岁报称职业是厨师的薛达荣。法官沈小民3月16日判决三人暴动罪有罪,并在判词宣布当晚事件性质为暴动。 3人被指控于2016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弥敦道和豉油街一带参与暴动,3人均否认控罪。在案中作供的警员指,3人案发时分别向在前线执勤的警员投掷玻璃瓶,其中麦子晞还向警员投掷长达2米的竹棍并击中一名警员的腿部。3人均在现场被警员制服和拘捕。目前还有另外2宗旺角暴乱案发时涉及暴动罪的案件,正在区域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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