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名身高逾1.5米的苟姓成年女子,去年8月1日下午在0.8米深的儿童泳池遇溺后,抢救无效于9日后身亡。由于赔偿问题,苟女的家属将泳池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温州瓯海法院宣判,法院裁定泳池要负责赔偿7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早前已给付的8万元,须赔偿66万元。 事发后,泳池所属的温州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家属支付了8万元,惟其他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几个月后,苟女家属将该公司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9万余元。 辩方指出,死者生前患有癫痫,该疾病或对溺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苟女家属则认为,事发一刻"连个救生员都没有,要是提早发现,也不会有这样的后果"。法院认为,泳池当时未有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员;惟死者作为成年人,在溺水时未有人及时发现,相信当时她未曾呼救及挣扎,茍女在溺亡前处理不当,或者说本身具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泳池可以减轻责任。故此裁定农业公司要负担50%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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