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清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龚清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 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公众号"政知圈"2016年龚清概东窗事发后曾披露,龚清概因被亲家举报而落马。龚清概的亲家为泉州某位级别不低的官员,但龚的儿媳有外遇,兼被龚子撞破,两人最终离婚,两家亦结怨,其亲家后来举报报复。 还有知情者指,龚清概因为中共重视对台工作而得益,于2013年底从福建调任中台办,成为朝中人。但他进入国台办后即被人举报,指他在平潭开发区主政期间,经常与台商吃吃喝喝,经济上不清不楚,涉嫌收受台商利益输送。 更为严重的是,他还被举报曾以反台独为名,要挟睡了一位台湾知名的女艺人,该女艺人为在大陆发展,一直隐忍。 央视等报道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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