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张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官员财产公开的许志永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随着一份据称是许志永在庭审时被阻止发表的最后陈词曝光,公共场域的讨论再次白热化起来。与王功权认罪态度良好且火速与新公民运动划清界限的做法不同,许志永在近万字的剖白中不仅否认了官方的指控,而且炮轰当局打压公民权利,阻碍中国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
许志永和他带领下的新公民运动,喊出的口号具有无可争议的正当性,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也是当局正在下大力气逐步推进的事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释放出了明确的讯号。但是,目的高大全且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不等于有了一切政治上的正确性,做了烈士且承担了一切后果并不代表所有言行和作为就有了必然无争议的伟大性。更重要的是,许志永高举着“自由?公义?爱”的大旗,却是在某种程度上假借了普通老百姓的名义来陈述着自我的政治主张,进行着所谓某种革命行动,导致一些人成为了所谓公民社会的殉道者。在此基础上的公义和爱,难道真的是那些走上街头的老百姓所需要的吗?此外,中共对许志永的治罪,对“政治行为”的管理也不免过于敏感,它的宽容度与自信并没有随着国家的强大而展现出更大的胸襟。 许志永错在哪里? 曾与许志永一起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的滕彪和俞江,对许志永的评价是“执着得有点傻”,许志永在万言书中也将自己形容为理想主义者。思想早熟,加上乐观浪漫的性格,为今时今日共同的民主宪政理念,共同的自由、公义和爱的信仰,甘愿成为殉道者的许志永埋下了伏笔。 许志永所说的宪政理想,是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法治的国家治理模式。为了这一政治理想,他曾多次誓言“我愿为此付出一生的努力”。洋洋洒洒的万言书中,也不无透露着其对宪政的痴迷,“作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采取点滴方式践行宪法规定的权利,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就是民主宪政问题。年年反腐败,可是六十多年来,腐败愈演愈烈,没有民主选举,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绝对的权力不可能打造一个清廉的政府。” 所以,打着民主宪政的旗号,许志永以教育平权、户口制度以及官员财产公开作为突破口,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新公民运动。他的这些主张应该被认同,也是当局正在不断推进改革的大方向。但看上去理应同声共振、相互促进的一体两面,最后却以许志永“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处4年,以及当局打压异己引发反对派一阵骚动作结。原因何在? 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并不代表一切政治正确性。许志永带领下的新公民运动,在设立了教育平权项目后,通过聚会商议、网上勾连、印制宣传材料、当街散发宣传材料、发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动非京籍家长群体赴教育部门聚会,向政府部门施压。根据许志永的起诉书内容,2012年7月5日,“在许志永的组织、策划、煽动下,有百余名学生家长赴教育部聚众滋事,期间歪曲我国教育政策,辱骂教育部官员,且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吁,也大抵遵从了类似的做法。虽然许志永在万言书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另一个版本,“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我们是为了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不过是在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没有人的正确权利受到损害。”至于个别家长之所以情绪激动,是因为教育部门没有兑现自己的公开承诺,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解释,但还是无法一并抹杀掉程序越过法律边界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因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许志永为了“伟大”理想锒铛入狱后,很多人将其捧为“烈士”、“英雄”,言外之意是只要为“伟大”理想做出了牺牲,就必然具有无可争议的伟大性。如果按照此逻辑推演下去,一些背着炸弹进行自杀式恐怖袭击的暴徒,只要喊出的口号是正当的,做出了自杀式的牺牲,就可以忽略其恐怖主义的属性。后者显然是个伪命题,但对于前者,因为没有自杀式袭击的极端和暴戾,所以鲜有人去冷静做出判断。 最后,从许志永系列动作来看 ,已然不再单纯为了追求一个外延模煳的公民社会,而是有了更多的政治属性。与同窗好友一起上书人大对收容制度实行违宪审查开始,到义务为民营企业家孙大午辩护,并以自由候选人的身份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距离职业律师越来越远,相反地,越来越向政治靠拢。在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事宜上,许志永如果要做政治就应该表露身份,不应该拿着纯粹为了追求自己权利的普通老百姓当垫脚石,以他们的名义来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更不能将其作为自己价值主张的图腾,这是一种作为律师的虚伪,更是一种面对自己政治理想的虚伪。对那些被其当做盾牌握在手里的老百姓而言,更是一种不公,甚至是一种变相的“强奸”。 许志永错在哪里?就财产公开和教育平权的重要性而言,还不至于成为支持改朝换代和民主革命的最大筹码。而许志永错就错在,将这些本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实现的改革事项,当做实现个人政治理想的筹码,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边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呼吁人们走上街头,拉横幅喊口号。许志永很清楚,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我愿意为自由、公义、爱的信仰 ,为了中国美好的未来承担一切代价。”但是,这可能只是他的一厢情愿,只是他的理想主义在作祟,那些跟着他走上街头的老百姓,可能期望的是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然而,一场场的新公民运动结束后,留下的只是两方越来越趋于激烈的对抗,初始问题成了“幌子”,无人问津。 中共应该怎么做? 许志永的万言书中到处流露着一种无以名状的“信仰”,比如他提出要效法西方,“为主的荣耀”、“为众生幸福”愿意受苦,审判和炼狱在他看来也都是命中注定的。万言书最后,还提到了爱的信仰和救赎问题,“坚守爱的信仰,这个民族有太多阴暗苦毒的灵魂需要救赎,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戒备、恐惧和敌意,这些埋藏于灵魂深处的魔鬼必须驱除,但这驱除的过程不是仇恨,而是救赎。” 很显然,这不再仅仅是一个伟大性的问题,而是一种信仰的选择。虽然信仰的选择不应该构成犯罪,但却暴露出了信仰迷思背后的极端主义,也让人们看到了许志永公民社会美好理想图景之下的“政治”底色。许志永没有背着自杀式炸弹,却已经有了殉道者的心志。一定程度上来说,类似“不怕死”的殉道者的心志,要比手持刀枪的极端分子更具杀伤力。 对当局而言,完全没有必要将许志永“逼迫”成为另一个刘晓波,也没有必要把板子一股脑儿都打在许志永身上。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刘晓波,直到今日还是中共挥不去的梦魇。反过来看,刘晓波又何尝不是中共一手打造和包装起来的“傀儡”?许的激进和极端,可以说也是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催生的。如果官员财产公开施行了,如果不存在教育不平等问题,如果随迁子女可以就近入学了,那么许志永还可以拿什么当做筹码振臂一呼,又有什么感召力可以应者云集?所以,许志永事件所激发的社会冲突和分化是多方合力造成的结果,更乐观地看,也是社会进步必经的阶段。如果当局处理得当,以此为契机让老百姓看到希望,那么就是发展的“助推器”;如果处理失当,不仅许志永们会越来越走向极端,还可能催生出更多类似的激进者。 一个比较折中的做法是,中共尽量放宽对此类“政治行为”的管理尺度,给民众走上街头抒发诉求的空间和机会,而且能用法律说话的地方尽量用法律说话,不让法律的边界在类似的事件中一再变得模煳。对这类群体的管制,不能一开始就先入为主将其当做“异见分子”,当做被打压的对象,不能有任何言语上的侮辱和肢体上的伤害。单就许志永的性格来说,当局越是打压,越是采取暴力手段,反倒越能激发他的斗志。最后必然是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中国自古就有“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的说法,对待许志永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也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技巧。至于王功权,第一时间与许志永划清界限是容易的,但要想彻底理清政治与社会的边界,恐怕还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完成的。 (泉野 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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