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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3女控小四家暴 富商重婚休妻胜诉

2017-5-4 01:38 AM| 发布者: 无敌猪| 查看: 410| 评论: 0

   新北市一名长期旅居汶莱、马来西亚经商的洪姓侨领1955年和冯姓女子结婚,1969年、1985年又先后在马来西亚迎娶该国古姓、江姓女子为妻,直到去年突返台提告休妻,指江女脾气差,对他拳打脚踢,甚至捏睪丸等,江女虽否认家暴虐夫,但新北地院认定洪男、江女重婚无效,昨判撤销2人婚姻关系。

  洪男指出,1955年他先和冯女结婚,1969年再与马来西亚籍古女结婚,1982年又在马来西亚的酒店认识江女,江女明知他已婚,但仍愿意替他生小孩并怀孕,他为了江女肚子里的儿子,才在1985年和江女结婚,不料江女个性刚烈,两人在台定居期间,江女常疑心他外遇,还会对他掐颈、捏睪丸、拳打脚踢,他担心被杀害,1990年逃离台湾,前往马来西亚经商,分居至今20多年,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江女辩称没有虐待洪男,且洪男第一段婚姻的冯姓妻子前年已死亡,而第二段、第三段婚姻都是洪男恶意造成,不应仅保障第二段,而不保障第三段婚姻,还强调当初两人分居,是洪男自行离家所造成,应归责于洪男。

  法官认定,洪男第二段、第三段婚姻都属重婚,原本无效,但因第一段婚姻妻子过世,婚姻关系已自然消灭,因此判定第二段婚姻有效存在,至于第三段婚姻若继续存在,将破坏我国《民法》一夫一妻的社会秩序,昨判撤销洪男与江女婚姻关系;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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