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长期旅居汶莱、马来西亚经商的洪姓侨领1955年和冯姓女子结婚,1969年、1985年又先后在马来西亚迎娶该国古姓、江姓女子为妻,直到去年突返台提告休妻,指江女脾气差,对他拳打脚踢,甚至捏睪丸等,江女虽否认家暴虐夫,但新北地院认定洪男、江女重婚无效,昨判撤销2人婚姻关系。 江女辩称没有虐待洪男,且洪男第一段婚姻的冯姓妻子前年已死亡,而第二段、第三段婚姻都是洪男恶意造成,不应仅保障第二段,而不保障第三段婚姻,还强调当初两人分居,是洪男自行离家所造成,应归责于洪男。 法官认定,洪男第二段、第三段婚姻都属重婚,原本无效,但因第一段婚姻妻子过世,婚姻关系已自然消灭,因此判定第二段婚姻有效存在,至于第三段婚姻若继续存在,将破坏我国《民法》一夫一妻的社会秩序,昨判撤销洪男与江女婚姻关系;仍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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