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波鸿双重强奸案进行了最后一场庭审,本案的两名受害者都是中国女性。来自伊拉克、在德国避难的嫌犯被判处11年监禁。波鸿检方透露,按照德国现行法规,该案犯至少要在德国监狱度过一半刑期后,当局才会考虑是否予以遣返。
在法庭的最终陈述环节,波鸿检方指出被告对两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心理伤害,并强调被告从案发被捕至今毫无悔意。检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强奸是一种怎样的罪行,在他的家乡强奸甚至能判死刑。检方建议法庭判处被告12年监禁。 主审法官塔拉罗夫斯基(Volker Talarowski)随后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他特别指出,虽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2015年来到德国、并已在去年正式获得避难身份的伊拉克难民,但是此次审判绝非针对难民。他在判词中说,被告在庭审全过程中无悔意、且在证据几无疑点后方才表示认罪,"否则判决可能不至于那么重。" 被告可以在一周时间内提出上诉。辩护律师申克(EgbertSchenkel)在庭审结束后对德国之声表示,他的当事人并未决定是否上诉,只是委托他检查所有的可能性。他同时也承认,被告在庭审全过程中确实没有展现出悔罪态度,“即便是在和我交谈时,他也十分地寡言少语。” 第一名中国受害人律师甘策(DrteGanzer)则对德国之声说,她的当事人并不特别关心判几年,“重要的是将罪犯绳之以法。”她还表示,两名受害人都通过她对波鸿市民表示感谢。“此案发生后,不少波鸿民众都通过警方向两名来自中国的受害人转递信件,向她们表示安慰和支持,还有人提供了捐款等帮助。” 被告及其妻儿在案发被捕前就已经获得了正式避难身份。根据波鸿检方的说法,被告必须在德国的监狱中服完一半的刑期,即5.5年。波鸿法院发言人雷哈克(MichaelRehaag)对德国之声表示,一半刑期后,相关当局可根据届时的情况决定是否遣返。影响遣返决定的因素包括:几年后伊拉克的政治及安全局势、妻女在德的生活状况、作为强奸犯是否会在伊拉克被判死刑等。
在庭审的早些时候,法医以及犯罪心理学家也先后出庭作证。法医在介绍了受害者伤情、DNA取样及比对过程后,指出鉴定结果显示被告几无疑问就是两起强奸案的施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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