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 六六网  www.66.ca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搜索

移民部放狠招:无意长住加国不给入籍

2014-2-9 05:27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4| 评论: 0|来自: YorkBBS

加拿大联邦政府前日宣布修订入籍条例,将要求申请人宣誓“有长住加国意图”,这令不少人担心,如在入籍后回流原居地或前往其他地方居住,会否因而被褫夺公民身分。移民部昨日回应强调此举并非要限制公民出入境自由,而是如在申请入籍时表明将来无意长住,将不会获得公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拉里维尔(Remi Lariviere)表示,建议加入“有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并非要限制公民的出入境自由。如新例实施,在申请过程中,入籍人士将会被问及他们是否有长住加国的意图,如他们显示出在获得公民身分后,并无意在本国长住,他们将不会获得公民身分。

拉里维尔指,如移民部取得资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长居加国的意图,申请人的公民身分亦不会获批。不过,移民部没有说明,他们会以什么方式取得这些资料。

他强调,加入有关条款的目的,是希望让公民更清楚知道,本国的公民身分,是给予那些有意愿继续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当新移民成为公民后,将享有所有加国公民的权利。

至于有关条款会否扩展至现有公民适用,移民部则表示,新例会由正式实施日起适用,因此不会追溯现有公民。

而对于建议修订的语文要求,64岁以下申请人须考入籍试及提供英文试成绩,并称这样是更切合实际需要,确保他们更易成功,那么有关安排会否影响父母及祖父母移民计划?移民部则表示,该计划不会受到新法例影响。

被发现回流意图或被拒

针对《入籍法》修改加入申请人必须宣誓有“长住加拿大意图”(intent to reside),可能对申请人造成的影响,移民律师王仁铎说,未来入籍官员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以申请人并无长居加拿大意图就拒绝申请,例如,如果申请人在送完申请后就卖房屋,做各种回流的准备,入籍官可以认定该人并无长居加拿大意图,而不接受申请。

王仁铎表示,这就是与移民官在审查一个人来加拿大的目的时,是否有移民加拿大意图,其实这种有关“意图”的问题,非常抽象同时主观,且无标准,一切就是入籍官员说了算。

至于如果有人在送完申请之后,即已实际搬回塬居地,又被入籍官知道,那么,其申请就可以被取消,因为该人已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

卑诗大学法律教授Catherine Dauvergne说,如果新法执行,那么即使已被发出的国籍,后来若被发现入籍后未实际长居加拿大,移民部就可褫夺公民权,后果可以非常严重。

另外,Dauvergne提到,新《入籍法》特别将具有双重国籍同时又犯罪的处罚部分独立出来,她批评,已违反了同罪同罚的基本法律精神。


鲜花

握手

雷人
1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最新评论

电话:647-830-8888|www.66.ca 多伦多六六网

GMT-4, 2026-4-26 07:29 PM , Processed in 0.04551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