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2、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黎明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7年2月22日上午,皮黎明到其管理对象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调研,中餐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并饮酒。在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参加下午该局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并在会场胡言乱语、严重失态,造成不良影响。攸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皮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农业局副局长乔德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经查,乔德良于2016年3月初向组织报告于3月14日为其儿子儿媳举办婚宴20桌,但其实际于3月13日中餐操办了8桌、晚餐操办了5桌,14日中餐又操办了22桌,在此期间,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3万元。株洲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乔德良行政警告处分。 4、荷塘区金山街道新市村党支部委员袁新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经查,2016年10月,袁新村隐瞒其女儿女婿即将自行举办婚礼和婚宴的情况,向组织报告要为其女儿女婿举办“回门宴”。在未得到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批准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6日操办酒宴50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37400元。荷塘区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袁新村党内警告处分。 5、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党支部书记罗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经查,2016年9月17日,罗敏的女儿女婿举行婚礼并举办了婚宴,9月19日,罗敏又以“回门宴”的名义操办酒宴23桌,事前以发请柬等方式邀请18名同事参加,并收受同事礼金2600元,在此期间,罗敏未按规定向组织履行报告手续。株洲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罗敏党内警告处分。 6、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科原科长王黎明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7年3月1日中午,王黎明赴湘潭参加私人宴请,在明知下午市委巡察组要找其谈话的情况下,仍然中餐饮酒。下午在谈话期间,市委巡察组发现其有饮酒迹象,查问之下,王黎明主动承认了中餐饮酒的事实。市人社局党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黎明诫勉谈话处理,并免去其科长职务。 7、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处处长郭红球、保卫处处长尹长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郭红球于2006年2月至2012年4月担任湖南汽车职院招生和就业指导处处长,尹长源于2012年4月至2017年1月担任此职务,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二人先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新生录取费共计336100元,并截留在本处室用于发放处室工作人员值班补助、差旅补助、交通补助和节日联欢活动等。株洲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郭红球、尹长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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