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寡而患不均。根据财政信息中心发布104年度综所税申报资料,所得在前5%的家庭,平均年所得为新台币471.5万元,最后5%的家庭,平均年所得仅4.7万元,差距仍达百倍,为历年次高。 进一步分析所得前5%家庭的年所得来源,其中每户的薪资所得平均为286.8万元,股利所得平均约123万元,分别是最穷5%家庭的198倍、97.5倍,显见最有钱的家庭成员不仅高薪,也有相当高的投资所得,进一步拉开贫富差距。 财政部统计,104年度综所税申报户数约613万户,申报综合所得总额约5.7兆元。然而,最有钱的前5%家庭,申报所得就占了综合所得总额的25.3%,等同囊括4分之一的全国所得。 贫富差距也体现在城乡落差上。台北市跨国企业聚集,高薪职缺多,因此每户平均所得达132.6万元,居全台之首。新竹县市则因新竹科学园区座落,平均薪资较高,因此新竹市每户平均所得为129.2万元、新竹县110.8万元,分居2、3名。 但农业为主的嘉义县、南投县、屏东县等,家庭平均年所得分别仅73.2万元、73.3万元、73.8万元,分居倒数前3名,凸显城乡资源分配不均。 不过,财政部强调,综所税申报所得资料未包含免税所得(如农、林、渔、牧所得)、分离课税所得、未达课税门槛免办结算申报所得,以及地下经济所得(如摊贩等)等及移转性收入,导致申报资料无法呈现完整所得状况,与实际所得有差距。 因此,财政部指出,直接以课税用途的申报所得计算所得差距倍数显已失真,无法客观呈现所得差距的真实状况,相关数据应以主计总处公布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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