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佔中三子"应称为"非法『佔中』发起人" 大陆官媒用字规范严谨,近日便发布了新修订的《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下简称"禁用词和慎用词"),其中新增了57条内容,不少是涉及港澳台的地区,又修改了部分旧规定。 新发布的禁用词和慎用词增加了大量有关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表述规定。在港澳方面,规定指香港、澳门的官方机构和制度安排,应按照基本法表述。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立";对港澳反对派自我褒扬的用语和提法,要谨慎引用,如不用"佔中三子",应称为"非法『佔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称"佔中三丑"等。文中亦举例,对于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规定指不能称为"荣休主教",应称为"前主教"。 台湾方面,规定认为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新规又指,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心理感受,现在一般不称"台湾省",多用"台湾地区"或"台湾"。 在社会生活用语方面,规定唿吁新闻媒体及网站禁止使用38个"不文明用语"及部分网络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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