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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人士制造爆炸品罪成立 下周判刑

2017-11-18 03:00 AM| 发布者: 流动的天空| 查看: 94| 评论: 0|来自: 中央社

香港3名"全国独立党"成员因为制造爆炸品而经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下周判刑,最高可判20年。

2015年6月15日,香港警方在西贡拘捕了5男4女,年龄在21至34岁之间,当中有教师、学生和工人。

其后,被捕的5名男子被当局依串谋制造爆炸品及拥有爆炸品罪名起诉,案件于9月在高等法院审讯。

综合本地媒体的报导,高等法院7名陪审团昨天以大比数裁定3名被告陈耀成、郑伟成和彭艾烈罪名成立,下周判刑。

另外两名被告胡启赋和文廷洛则罪名不成立,即时获释。

在9月的审讯中,其中一名被告曾向警方说,于2014年获邀加入反政府组织"全国独立党"。

据报导,3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曾参与各种反政府和"反中"的活动,包括针对陆港边境的反水货示威。

报导指出,无罪的文廷洛曾指出,"全国独立党"由反政府人士组成,会员包括上述罪名成立的3人和他自己,他们每次开会的主题都涉及反政府。

"全国独立党"设有科研组,陈耀成、郑伟成和彭艾烈等人是组内成员,专责研究烟雾弹。

他们供称,制造爆炸品的目的是要在立法会就香港政制改革议案表决前,使用烟雾弹制造混乱。

2015年6月18日,立法会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进行表决。在此之前,泛民主派人士于2014年底发起"占领中环运动",要求行政长官举行普选。

按照本地法令,制造爆炸品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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