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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重判台湾诈欺犯 台湾警方私下叫好

2017-12-21 10:01 PM| 发布者: 香水℡| 查看: 52| 评论: 0|来自: 联合报

刑事局跨国合作,本月在多明尼加破获诈骗集团,因多国与台湾有邦交,让犯嫌肆无忌惮,不怕被遣送大陆。记者李奕昕/翻摄

台籍诈欺犯从肯亚被遣送大陆受审,今天大陆法院宣判,两名主嫌遭重判15年,刑事局官方不表意见,但官警私下一片"拍手叫好",指大陆量刑比台湾重,对诈骗集团有吓阻力,最好"关到怕为止",若押返台恐轻判了事,让诈欺犯有恃无恐。

根据台湾刑法诈欺罪,电信诈欺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今年4月新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生效,纳入诈骗集团,主嫌可判刑3年至10年、成员6月至5年,但实务上鲜少重判,海外诈欺犯被押解返台,常轻判1、2年,对比犯罪高报酬,犯嫌"不痛不痒"。

大陆则以诈骗得手金额量刑,人民币3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刑10年以上,最重处无期徒刑。

警方观察,因诈骗被害人在大陆,必须靠公安制作被害人笔录,查明犯罪金流,受限两岸跨境问题,证据勾稽不易,影响法官量刑;反观大陆,法院调查事证容易,且检视证据可能不像台湾严谨,这次重判具指标意义。

据统计,目前因诈欺案在海外关押国人有378人,另有288人被遣送大陆;针对肯亚诈欺案,刑事局表示,对国人从事跨境电信诈欺,将持续透过大数据科技分析,与国外警方合作积极查缉,遏止诈欺犯罪气焰。

警方分析,台籍诈欺犯被押往大陆已成常态,因关押条件不佳,加上司法重判,让诈骗集团成员心生畏惧,逐渐从东南亚转移至更远的欧洲国家发展,或逃往与台湾有邦交的中南美洲国家,寻求邦交"保护伞",部分诈团干脆不骗大陆人,改骗亚洲各国民众,避免被抓去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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