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所长与女助理发生关系,判赔40万元。(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某国立大学研究所已婚助理小雅(化名),控告研究所所长利用权势性侵当时已怀孕的她,之后又逼迫发生57次性行为,但检方调查认为罪证不足,判所长不起诉处分。不过民事诉讼部分,高院依据双方简讯内容、所长曾向女方父母下跪道歉等证据,判决所长应赔偿小雅丈夫40万元。 小雅丈夫提告指出,7年前他与妻子结婚,婚后半年妻子开始担任黄姓研究所长的专案助理,不料黄某竟性侵已怀孕的妻子,之后更逼迫妻子与他发生57次性关系。 检方调查时认为罪证不足,将黄男处分不起诉。不过,据《自由时报》报导,高院审理民事求偿部分,认为黄男被小雅家属质问"怀孕的孩子这样给她糟蹋"、"她大肚子你还这样强奸她"等语时,曾当场下跪道歉,足认双方确有奸情,应赔偿配偶邱男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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