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收到燕窝时,燕窝已成碎片状。(网上图片) 四川自贡市一名吴姓女子去年从速递公司邮寄10公斤燕窝到北京,由于燕窝价格本身较高,吴女特意买了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260港元)保险费,保价20万元(25万港元),惟她收货时却发现燕窝受损,于是向消委会投诉。案件闹上法庭后,二审判决指出,事件由速递公司过失引起,判赔15万元(约18.9万港元)。 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周二(6日)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速递公司。去年4月12日,吴女在从速递公司邮寄燕窝到北京,除了1000元的保险费,加上运费和包装费,吴女共支付了1391元(约1750港元)。 不料,翌日包裹抵达之时,吴女发现燕窝已经受损,成碎片状,拒绝收货。事发后,吴女与速递公司就燕窝赔偿事宜协商,速递公司只愿赔偿5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共识。 同年5月10日,吴女向自贡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调解不果,吴女遂将涉事速递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速递公司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391元。速递公司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将赔偿降至15万元,并退还391元运费和包装费。 |
电话:647-830-8888|www.66.ca 多伦多六六网
GMT-4, 2026-7-12 11:07 AM , Processed in 0.05968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