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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制曾废除 邓小平恢复时禁终身制

2018-3-11 03:00 PM| 发布者: 中国保尔| 查看: 64| 评论: 0|来自: 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的制度始于1954年,当年9月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惟该制度于文化大革命一度被搁置,1975年正式被废除。文革过后,复出的中共元老邓小平,提出废除中共领导干部终身制,并限制权力,而他曾警告把个人神化将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1982年修宪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时,规定任期只能两届,并删除了原来《五四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主席权利,令该职虚位。

  邓小平早年曾于中共八大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一个主要的功绩,就是告诉我们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又在江泽民担任总书记前后多次讲过,“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

  在邓小平的指示下,1982年宪法虽然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但就规定国家主席任期两届,更删除了《五四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主席所拥有的“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使国家主席成为完全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在《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曾四度修正,但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一项没有进行任何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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