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海外代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借助淘宝、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销售海外产品正在成为新的网络销售途径。 不过,在此小编又要老话重提,回国带物千万不要代购药品! 为何又这样说? 那是因为,近日,代购“假药”的判刑案件又刷上了头条…… 3月1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苏州一女子钱某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假药”最终被判刑的案件案例,给网店店主海外代购敲响了警钟! 案件详情: 今年30岁的苏州女子钱某是一名个体经营者。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她在自己的“littlebaby 德国正品购、“littlebaby 全球购”、“柏林长腿叔叔德国正品”三家淘宝网店,售卖德国药品。 期间,她通过网络购进德国产的“GeloMyrtol foret”(成人型桃金娘)、“Myrtol”(儿童型桃金娘)两种药品。桃金娘,是一种适用于急、慢性鼻窦炎和支气管炎的药品。钱某买进来后,再通过三家淘宝网店转卖出去,先后共卖出622盒,销售额103353元。 2017年6月13日,钱女士遭到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查处,被查扣100盒德国产药品。 鉴于上述药品列入了国家药监总局禁止进口名单,相关部门认定,查获的涉案药品应该按假药论处。 最终,钱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6万元。 当然,案件中所称的“假药”,并非真正的假药,而是所谓的“进口药”。 为何进口药算假药? 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且安全有效的,才能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没经批准、私自进口的,均按假药处理! 也就是说,代购过来的药品,是不是假药,并不取决于药品本身,而取决于上述条件。 而且,以“不知”代购违法为借口不是抗辩理由! 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正规的途径,使用非正规途径、没有监管的代购药品盈利,将触犯销售假药罪,必然要承受风险——这种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钱某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旅游留学时捎带药品也属于违法行为! 海外代购药品的案例中,有一部分是无销售资格的人到海外旅游或者求学时为“人肉”代购,从中赚取差价,而这种行为也属于违反行为! 根据刑法中“举轻以明重”的原则,不具有药品销售资格的行为人代购“假药”同样是犯罪。 举例子:在江苏海安发生的一起留日博士代购日本药的案例中,被告人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看到其他留学生通过代购获得了可观的费用,为赚取生活费用,便以自己和妹妹的名义,在淘宝上注册了店名,从事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代购,由其妻负责销售。 其后被侦查机关传唤,并将扣押的药品送交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最终被鉴定为未经过国家批准的“假药”。 因代购“假药”,该留日博士及其妻子分别被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不但中国,美国、加拿大对药物监管也十分严格! 代购药物过关被扣的新闻比比皆,轻则药品被没收罚款,重则判刑坐牢。 言而总之,代购有风险,“带药”更严重!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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