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4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据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发布了开庭公告。 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从上诉指控来看,孙政才几乎整个仕途都在“受贿”。 去年7月24日,孙政才被立案审查。 此次,开庭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表示接受法律的审判, 当庭认罪,并称自己“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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