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法院当天就该宗售卖人体器官案的庭审现场。(互联网) 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上周五(27日)审理一宗售卖人体器官案,8名被告涉嫌组织出售人体器官,向尿毒症患者以4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3万港元)卖肾,并提供安排医护、术后护理等一条龙服务。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一名黄姓男子因患尿毒症,于2017年5月向被告人之一的李姓男子提出购买肾脏作移植,李某联系被告人薛男商定手术事宜,薛男继而联系被告人冯男要求其提供肾脏,并联系手术医生中介李某,并由被告周姓男医生负责提供手术场所、安排护士、照顾手术后的器官提供者。 同年6月8日晚,在数名涉案被告的组织下,3名被告人黄姓医生、张姓麻醉师及伍姓手术助手,以及黄男和肾脏提供者张男先后抵达湘潭华侨中医医院手术室进行换肾手术。术后黄男支付费用共计46万元,卖肾的张男获得4万元(约4.6万港元),余下款项由8名被告摊分。 惟手术以失败告终,黄男摘除移植的肾脏,并于同年12月底因病死亡。其后黄男主动投案,周男经电话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8名被告伙同他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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