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陈姓男子去年与陈姓女友分手,因不满陈女带着新欢到他家收拾东西,怒而将以前偷拍陈女的私密部位照片,传给她男友。新北地院周日(12日)以妨害秘密、恐吓等罪,判陈男拘役90日,缓刑两年。 判决指出,2011年陈男与陈女交往期间,趁对方熟睡时偷拍其私密部位。两人去年8月分手,陈女到前男友家讨回手机和护照,并与对方母亲及妹妹发生口角。未料陈男怒火中烧,将陈女全部的不雅照传给对方新欢,恐吓她如果不和家人道歉,将公开其裸照。陈女受恐吓后将陈男告上法庭。陈男经侦讯后承认犯行,并愿意赔偿和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男在交往期间,偷拍陈女身体已侵犯其隐私权,事后以影像恐吓对方更是不该,但考虑双方已达成和解,因此予以缓刑。全案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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