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一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当地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将老人生前遗留的财产视为无主财产充公收归国有。 据悉,该老人生于上世纪30年代,是大连市沙河口区的一名居民,离婚且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自老人生病后,社区多次联系其其亲属未果。 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其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人民币18万余元(1人民币约合0.1470美元)的银行存款。 在社区律师建议下,社区到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大连沙河口区法院于2017年8月在当地报纸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今年8月,沙河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老人所在地街道委员会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法院作出判决,老人的遗产181767.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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