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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dailyhive报道,加拿大司法和总检查长Jody Wilson-Raybould上周批准了加拿大首个供执法部门使用的大麻口腔唾液筛查设备。 该款设备(DrägerDrugTest5000)可筛查包括THC在内的7种不同物质。通过收集唾液样本进行分析,过程只需要不到20分钟就能完成。 尽管该装置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在测试前10分钟不能进食或饮水,室外温度较低时读数不准确,以及检测出THC也并不意味着不清醒驾驶等。警官在路检时可以选择使用该设备。 代表司法部的一位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诉Daily Hive:“唾液检查阳性并不能作为刑事指控的依据”。 “尽管唾液大麻检测阳性不能换算成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因为口腔筛查仅检测唾液中是否存在大麻), 是推论药物存在,但要与警方的其他检测结果结合,才可能为进一步调查提供依据。可据检测结果要求被检人进行药物识别或采集血液样本。 与拒绝酒精呼气测试一样,如果警察合理怀疑驾驶员不清醒驾驶,拒绝接受大麻检测也属于刑事犯罪(不同的是,根据C-46号法案,警察可以无理由要求进行呼气测试)。 Dräger设备获得了药物和驾驶委员会(DDC)的批准,符合委员会的评估标准 。 DDC正在评估其他药物筛查设备,未来可能会提交司法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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