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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路检口腔测试结果阳性不足以提起刑事指控

2018-9-6 04:44 PM| 发布者: 晓宇论坛| 查看: 151| 评论: 0|来自: 加国无忧


dailyhive报道,加拿大司法和总检查Jody Wilson-Raybould上周批准了加拿大供执法部门使用的大麻口腔唾液筛查设备

该款设备(DrägerDrugTest5000可筛包括THC在内的7种不同物质通过收集唾液样本进行分析,过程需要不到20分钟能完成。

尽管该装置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在测试前10分钟进食或饮水,室外温度较低时读数不准确,以及检测出THC并不意味着不清醒驾驶等。警官在路检可以选择使用该设备

代表司法部的一位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诉Daily Hive唾液检查阳性并不能作为刑事指控的依据”。

尽管唾液大麻检测阳性不能换算成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因为口腔仅检测唾液中是否存在大麻), 是推论药物存在,但要警方其他检测结果结合,才可能为进一步调查提供依据。可据检测结果要求被检人进行药物识别或采集血液样本。

与拒绝酒精呼气测一样,如果警察合理怀疑驾驶员不清醒驾驶,拒绝接受大麻测也属于刑事犯罪(不同的是,根据C-46号法案,警察可以无理由要求进行呼气测)。

Dräger设备获得了药物和驾驶委员会(DDC)的批准符合委员会评估标准

DDC正在评估其他药物筛查设备未来可能会提交司法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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